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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远程视频提讯, 别样的完美公正?

时间:2015-02-03 来源:我们都是法律人(微信号falvren888) 杨玉晓

死刑复核远程视频提讯近两年来开始盛行全国,所谓远程视频提讯,就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声音、视频图像传输通道。整个讯问过程由远程提讯系统自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成光盘保存;提讯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将讯问记录及时传真至罪犯关押地所在法院,由当地法院打印交被告人签名确认后,邮寄回最高人民法院。然而,远程视频提讯毕竟和面对面现场提讯不同,远程视频提讯真的那么完美公正吗?

一、体现不出死刑复核的慎重性

死刑复核,是生命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死刑诉讼程序的最后一道关口,处在审判程序的末端,其目的就是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通过复核把关,提高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而在一审、二审都是面对面的审讯,而到了死刑复核阶段却为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采用远程视频提讯,死刑复核的慎重性何在?死刑诉讼程序是所有诉讼程序中的“极品”,在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上,应当更加注重公平,不应为了提高效率而把远程视频提讯滥用,使死刑复核丧失慎重性。

二、影响复核法官的自由心正

审讯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法律技术工作,而是融进了心理学、逻辑学等多门学科知识。我国古代司法官员审案就特别注重司法心理学的运用。如五听制度: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感,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这就是要求司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意当事人的陈述是否有道理,陈述时的神情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并据此综合判断其陈述是否真实。而远程提讯,由于受拍摄角度、视频切换的影响,法官无法全面连贯地获得死刑犯表情上所传达出来的符号信息,从而影响法官的自由心正。

三、不利于纠正一、二审的不公

现场提讯犹如现场看足球赛,而远程提讯犹如坐在电视机前看足球赛,二者的感觉肯定是有差别的。死刑犯都经过了数次面对面的讯问、审判。他们在那些面对面的讯问中辩解都没有起到效果,而这次远程视频提讯很容易被他们认为是“走形式”、“演戏”,从而放弃辩解。这样由于场所的限制一、二审中事实、法律或程序的上的不公,很难被死刑复核法官所发现,从而难以纠正。

总之,死刑复核是保障生命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应当本着比原审更慎重的态度去把关,应该投入更多的司法成本把现场提讯作为常态,把远程视频提讯当做例外。至少要对却有重大隐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下得死刑犯进行现场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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