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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去检察院“阅卷”到底在看什么?案卷里不起眼的这几张纸,往往是推翻整个案子的关键

时间:2026-02-22 来源:成都吴岩律师

作者:成都吴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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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属而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漫长等待中最重要的转折点。律师终于可以从“听他说”变成“看证据”。但阅卷绝不仅仅是把案卷复印回来那么简单。在专业律师眼中,可能就是打开自由之门的钥匙。“去阅卷”和“会阅卷”是天壤之别。把案卷从检察院光盘里拷出来,那叫“复制”;只有真正读懂了证据背后的逻辑,发现了侦查机关拼图中的裂缝,那才叫“阅卷”。

一、什么样的阅卷,才算是一个“合格”的阅卷?

在行外人眼里,案卷可能就是一堆口供和报告。但在我们眼里,每一页纸都是一个人的人生。很多家属以为,律师阅卷就是去看看“警察掌握了什么证据”。这只对了一半。合格的阅卷,不是在看“事实”,而是在看“破绽”。

1.建立“上帝视角”,而非被证据牵着鼻子走

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是经过精心整理的。他们试图用证据构建一个闭环,向检察官讲述一个“完美的犯罪故事”。庸医看病,病人说头疼他就治头;良医看病,会去寻找病灶。平庸的律师阅卷,是顺着公安的逻辑看,看完觉得“哎呀,证据确凿,这就认罪吧”。

而合格的刑辩律师,在打开案卷的第一秒,脑子里就在构建反向逻辑。我们会把所有的时间线打散、重组,把所有人的口供横向拉通对比。我们要做的,不是验证公安讲的故事有多圆满,而是去寻找这个故事哪里讲不通。

2.它是“体力活”,更是“精细活”

现在的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或涉黑恶案件,案卷动辄几十本、上百本,电子卷宗几个G是常态。

一个合格的阅卷,绝不是大概翻翻。这意味着我们要对每一个出现在案卷里的人名、每一个银行流水的数字、每一次通话记录的时长进行核对。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几十本卷宗里,只有一份不起眼的《情况说明》提到了嫌疑人到案的具体细节,而恰恰是这几行字,印证了当事人具备“自首”情节,最终为他争取到了大幅度的减刑。如果不逐字逐句地读,这种机会就会从指缝中溜走。

二、案卷里不起眼的这几张纸,为什么是翻案关键?

家属们往往最关注《起诉意见书》,想看定什么罪。但在我看来,真正决定生死的,往往是那些即使在案卷里也容易被忽略的“边角料”。结合我多年的办案经验,这几张不起眼的纸,往往藏着惊雷:

1.《讯问笔录》里的“时间表”:不仅是数字,更是心理战的痕迹

每一份《讯问笔录》的开头和结尾,都必须记录讯问的起止时间。这是法律的强制要求。绝大多数人只盯着笔录的内容看:“他承认了没有?”但我首先看的,是时间。

看“疲劳审讯”的影子:如果第一份笔录的结束时间是凌晨3点,第二份笔录的开始时间是凌晨5点。中间这2个小时,嫌疑人是在休息,还是在接受更加高压的非正式盘问?如果连续几天,笔录都在深夜进行,那么当事人在极度疲惫、神志不清状态下做出的“有罪供述”,其真实性就大打折扣。这是我们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重要线索。

看“同步录音录像”的差异:笔录上写着讯问过程“两小时”,记录了五千字的内容。但如果我们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发现实际有效的对话只有半小时,剩下的时间都在做什么?是不是存在诱供、指供?这一行不起眼的时间记录,可能就是推翻整份口供合法性的雷管。

2.《搜查笔录》与《扣押清单》:没有签名的废纸

在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或者网络犯罪中,物证的提取至关重要。毒品是从哪里搜出来的?电脑是谁的?

这需要严格的程序来保障。案卷里会有《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这两张纸枯燥乏味,全是物品列表。我会盯着最后的签名栏。法律规定,搜查和扣押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且签名。

见证人是谁?如果见证人栏里签的是两名侦查人员的名字,或者签的是一名辅警的名字,这就违反了程序规定。见证人“在场”了吗?有时候,笔录显示搜查是在A地,时间是上午10点;但该见证人在另一份笔录里,同一时间却出现在B地。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签名可能是事后补的,搜查过程可能根本没有中立第三方监督。如果搜查程序违法,那么搜出来的毒品、U盘、账本,就有可能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证据链一旦断裂,指控也就无从谈起。

3.同案犯供述的“对比图”:罗生门里的真相

在共同犯罪(如同伙作案、团伙诈骗)中,最精彩也最残酷的,是人性。为了推卸责任,同案犯往往会互相指认:“是他指使我的”、“我只是打工的,他是老板”。这时候,单看任何一个人的口供,都是偏颇的。

我们会制作一张详细的“供述对比图”。针对同一个细节(比如:谁提议去诈骗的?),我们将嫌疑人A、B、C的说法列在同一张表上。你会发现非常有意思的现象:A说是B提议的;B说是C提议的;C说是A提议的。这种“死循环”恰恰证明了现有证据无法锁定真正的犯意提起者。

根据“疑罪从无”和“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如果无法查清,就不能强行认定是我方当事人的责任。这张律师整理出来的对比图,往往能让检察官直观地看到证据的矛盾之处,从而动摇他们的内心确信。

4.技术鉴定报告的“附件”:魔鬼藏在资质里

在伤害类案件(看法医鉴定)或经济类案件(看审计报告)中,大家习惯看结论:重伤二级,或者涉案金额500万。我会去翻看报告最后面附的“资质证明”。这家鉴定机构是否有鉴定资格?签字的鉴定人,他的执业证过期了吗?他们使用的鉴定方法,是国家标准还是自己发明的土办法?检材(比如送检的血样、账本)来源清晰吗?有没有被污染?

三、阅卷回来,律师应该给家属什么样的反馈?

阅完卷,家属最期待的就是律师的电话。但这里有一个法律红线:律师不得向家属提供案卷材料的复制件,不得披露案卷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将案卷内容公开传播。所以,如果你的律师把案卷原封不动地发给你看,他是在害你,也是在害他自己。那么,专业的律师会如何向家属反馈?我们通常会做三件事:

1.翻译“法言法语”,还原案件全貌

我们会把几十本案卷浓缩成一个你听得懂的故事。“目前的证据显示,公安机关指控他涉嫌诈骗的逻辑是ABC,其中A点证据很足,但B点和C点比较薄弱。”我们会告诉你,侦查机关手里到底有什么“实锤”,哪些是“吓唬人”的,哪些是可以通过辩护争取的。这种反馈,能让你从恐慌中走出来,对案件有一个理性的预判。

2.评估风险,制定“作战计划”

我们会非常诚实地告诉你三种可能:

无罪辩护的可能性:证据链断裂,事实不清,我们坚决做无罪争取。

罪轻辩护的空间:罪名可能成立,但在金额、自首、从犯地位上有很大文章可做,争取缓刑或轻判。

认罪认罚的考量:证据铁证如山,与其硬抗导致重判,不如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取一个确定的、较低的刑期。

好的律师,不是只挑好听的说,而是敢于直面最坏的结果,并给出最优的解决方案。

3. 同步当事人的态度

阅卷后,如果当事人关在看守所,我们会第一时间去会见,核实案卷里的疑点。我们会告诉家属:他在里面现在的态度是什么?他对指控怎么看?他是否愿意退赔?这是家属配合律师工作的关键。

结语

刑事辩护,从来不是在法庭上拍案而起的那一刻才开始的。它开始于律师走进检察院阅卷室的那一刻,开始于在那堆积如山的纸张中寻找光亮的每一分钟。案卷里的每一页纸,都承载着一个人的自由,甚至一个家庭的未来。我们深知,在刑事案件中,希望藏在细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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