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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开庭最「不看重」的 4 样东西丨iCourt

时间:2026-11-01 来源:刘高律师

作者:刘高律师                                 来源:iCourt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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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谨慎的职业习惯,律师总有把案子做复杂的冲动:材料越多越好,观点越多越好,庭上说得越多越好。但办案并非努力就能成功,能否抓住法官关心的点才是关键。

这篇文章与你分享律师办案中经常遇到的「雷区」,把精力花在真正重要的地方。

01、法官不关心当事人讲了多少故事

这是法官最头疼的一点。

当事人在陈述事实时,往往喜欢将背景讲得过于全面,其中还夹杂着诸多与案件本身无关的事实或情感要素,不仅影响庭审效率,还是使得审理过程失焦。

若当事人没有请律师,法官为了不激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可能会勉强听完,但终归对案件本身无实质性帮助。

在律师介入的情况下,指导当事人陈述事实,自然是律师应尽的职责。所以首先要弄明白:法官到底需要当事人呈现哪些事实?

最稳妥的路径是:优先呈现要件事实。

比如买卖合同,就看是否签订合同、是否交货、价款支付情况;借款纠纷,就看有没有借条或口头约定、款项有没有实际转出、还款情况如何。

这些事实有相应的证据,哪怕故事不那么全也能赢。没有证据,故事再动人也很难改变结果。

律师要做的,是把当事人的话变成法庭更容易接受的法律事实。对方“故意不付款”,要分解成付款期限、催款记录和对方回复。对方“早就同意了”,要找出聊天记录或其他书面材料。

背景当然可以写。但它只能帮助法官了解案情,不能替代需要证明的事实。况且背景故事太多,还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接案后,引导当事人厘清三个问题:我要证明什么?对应的证据在哪里?证据是否充分?这比小说般的故事更重要。

02、法官不关心你找了多少法条和案例

这一点可能有些反直觉。法条和案例不是基础依据吗?

问题还是在于数量和呈现方式。

有些代理词写得很长。法条一页又一页地全文摘抄,案例也是但凡沾边的就往文书里面写。

可以猜想一下:法官会不会一条条去看那些依据,一个个核实案例原文?显然不会,且越有经验的法官,越是带着答案看文书,只找自己想要的内容。

法官不需要叠床架屋的规则。他需要一条清晰的路径:你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对应哪些要件事实?这些事实有没有证据?

举例说,原告要求返还已经付的钱。你可以说合同解除后应返还,也可以说合同无效后应返还,还可以说属于不当得利。这几种说法的前提不同。

主张合同解除,就要证明有解除权,还要看解除通知。主张合同无效,就要先说明无效原因。主张不当得利,就要说清付款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可以准备备用说法,但要有主次。主张什么,就先把这条路讲清楚。不要让法官自己猜:你究竟想按哪条规则来主张。

绝大部分案件,一个争议焦点相关的法律条文不会超过 3 个。诸如“当事人应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类普遍规则,一般无需专门列举法条。

写代理词时,最好把结论放在前面。比如“本案应支持返还货款”,接着说依据、事实和证据。法官读到第一页,就应该知道你的答案。后面的内容,是为这个答案服务的。

案例也是同样的道理。案例和本案基本事实、争议问题接近,才具有参考价值。如果存在大量相似案例,说明司法实践中已经达成共识,只需提交同法院、上级法院相应案例即可。

03、法官不关心你的证据有多少页

证据目录很长,不等于证据很强。

聊天记录、录音、照片、转账截图,很多律师都会全交。这样做看起来既简单又保险,可对法官来讲,要花时间找重点。重点找不出来,材料越多,阅读负担越重。

作为律师,一项重要责任便是:帮助法官筛选证据。不仅是在数量、种类层面,在信息呈现上,也要划出重点。

一般而言,优先提交与基本事实相关的证据。把基本法律关系、与请求权基础相关的事实把握住,再决定哪些材料要放在前面,哪些材料只作补充。

转账记录就是一个常见例子。它只能证明钱转过。要证明借款,通常还要有借款沟通、收款人身份信息,或者还款承诺。把这些材料按时间顺序放好,法官才能看出这笔钱是什么性质。至于对方还款的记录,可以只交一份,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款关系。

再比如聊天记录,当事人聊天时,同一时间段内,可能会有大量无关信息,但提交时又不宜只截取一小部分,所以在打印前,要对核心内容进行标记,相关的事实尽量打印在一页,让法官一眼就跟抓住上下文。

04、法官不关心庭上谁更有气势

庭审有时容易上头。比较常见的,是抢话。对方抢话,我们也想抢回来。对方声音大,我们也提高音量。对方说错一句,我们马上急着纠正。

可庭审结束后,法官看的是笔录、证据和书面意见。其他的,都是噪音。

这个问题,不仅当事人会有,律师同样会有。主要体现在急于表达意见,而忽略了法官的问题。

法官问货有没有交,就说事实及具体的证据;问金额怎么算,就说计算方法;问聊天记录怎么来的,就说形成和保存过程。

先回答问题,再说补充意见。这个顺序很重要。

还有一点。对方提出十个问题,我们不必把十个问题都当成重点。很多案件有一个问题就能决定结果。比如过了时效、主体不对等,这些问题一旦成立,后面很多讨论都不用继续。

律师该先找决定结果的问题。这个问题讲清楚,其他问题简短回应。

庭审结束后,如果法官允许提交书面意见,别把庭审发言原样再写一遍。只写三个内容:法官问了什么,我们怎么回答,证据在哪一页。这样比重复一篇长代理词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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