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作者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会认为:关于被投诉人是否构成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问题
1.从被投诉人提供的涉案宣传视频内容来看,被投诉人在通过合法手段向投诉人提出了很多合法的反馈意见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的惰况下,迫不得已通过网络反映,且只是以普法宣传的形式反映了某不特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及二审的宣判结果,被投诉人发布的视频没有反映本案明确特定的案情,没有在视频中体现任何时间、地点、案件、办案部门等特定信息,也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公检法办案机关,视频中间是有提到一些程序问题,也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公检法机关。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被投诉人实施了歪曲事实的宣传,因此,不构成歪曲事实、违规炒作案件。
2.被投诉人王某明通过邮政EMS直接给最高法张某院长写信,反映其承办的刑事案件系错误指控和错误判决的错案,期盼最高审判机关能对王某武案拨乱反正,并请求将王某武案指令到承德之外的法院审理。该信函是客观反映情况的请求监督信函,而非上访、信访行为,不构成越级信访。
本会依据《长沙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工作规则》之规定,召开纪律惩戒与职业道德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就上述投诉事项进行了集体讨论和表决,现结合查明的事实,根据《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河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投诉陈某律师、王某明律师违规执业一案撤销案件。
长沙市律帅协会
二O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