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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答网:律师确因排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调整开庭时间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调整开庭日期

时间:2025-11-08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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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舒滢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杨鸿

问题:律师因排期冲突等原因申请调整开庭时间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疑意见: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出庭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活动。“一张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端和PC端)和统一办案系统具备开庭排期和冲突避让功能。在日常工作中,人民法院在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要充分利用该功能,优化开庭日程安排,提高排期冲突避让成功率,使律师有较充足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因开庭日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变更开庭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并调整日期,决定调整日期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据此,对于律师确因排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调整开庭时间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调整开庭日期。具体操作之中,律师如果发现存在开庭日期冲突的,应当将开庭日期冲突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申请其中一个法院调整开庭日期。律师自行协调不成的,可由两个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保障临近审理期限或者确定开庭时间在先的案件优先开庭。

                                      “一张网” 与统一办案系统:技术助力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信息技术为解决律师开庭日期冲突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一张网”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端和 PC 端)和统一办案系统具备的开庭排期和冲突避让功能,成为了优化开庭日程安排的关键利器。

这一功能犹如一个智能的 “日程管家”,其工作原理基于大数据和智能算法。当法院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录入案件开庭信息时,系统会自动检索律师已登记的开庭排期,一旦发现潜在的冲突,便会立即发出提醒。例如,当法官准备为某案件安排开庭时间时,系统会快速比对律师在其他案件中的开庭时间安排,如果发现某律师在该时间段已有其他庭审安排,系统会提示法官该时间段存在冲突,建议重新选择开庭时间 。同时,系统还会根据法院的审判资源、法官的日程安排以及案件的紧急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智能推荐合适的开庭时间,为法院和律师提供更加合理的选择。

在实际应用中,这一功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许多法院通过充分利用 “一张网” 和统一办案系统的开庭排期和冲突避让功能,成功地提高了排期冲突避让成功率。以某地区的基层法院为例,在引入该功能之前,律师开庭日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平均每月会出现 5 - 8 起冲突事件,导致案件审理不得不延期或调整,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而在使用该功能后,通过系统对开庭排期的智能规划和冲突预警,冲突事件大幅减少,每月冲突事件降低至 1 - 2 起,有效保障了律师能够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提高了庭审效率和司法公正性。

此外,这一功能还为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它实现了开庭日程安排的信息化和规范化,使得法院能够更加清晰地掌握全院的开庭情况,合理调配审判资源,避免了因开庭时间安排不合理而导致的法庭资源浪费和法官工作负荷不均衡的问题。同时,系统的智能推荐功能也减轻了法官在排期工作中的负担,让法官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进一步提升了审判质效。 信息技术的应用为解决律师开庭日期冲突问题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一张网”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和统一办案系统的开庭排期和冲突避让功能在保障律师出庭时间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申请调整流程:有序解决冲突

当律师敏锐地察觉到开庭日期冲突的问题时,需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处理,以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推进,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现冲突,律师应第一时间将开庭日期冲突的详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这一告知过程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形成正式的申请文件。在申请中,律师要清晰、准确地阐述冲突的具体情形,包括涉及的两个案件的案号、开庭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让法院能够全面、直观地了解冲突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同时,律师还需提供相关材料来证明冲突的真实性和正当性,这些材料可以是其他法院的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等,作为申请调整开庭日期的有力依据。

例如,律师王强同时接到了 C 市人民法院和 D 市人民法院于同一时间开庭的通知。王强在发现冲突后,迅速整理了两个案件的相关材料,向 C 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了自己在 D 市人民法院也有庭审安排的情况,并附上了 D 市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作为证据。申请中,王强诚恳地表达了希望 C 市人民法院能够调整开庭日期的诉求,以避免因冲突而无法同时参加两个庭审,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首先会尝试自行与两个法院进行沟通协调,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开庭日期冲突的问题。律师会分别与两个法院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寻求理解和支持。然而,有时律师自行协调可能会遇到困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律师可以请求两个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在法院之间的协调过程中,遵循着临近审理期限或者确定开庭时间在先的案件优先开庭的原则。如果其中一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即将届满,那么该案件的开庭时间将优先得到保障,以确保案件能够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审理,避免出现超期审理的情况;而当两个案件的审理期限相近时,确定开庭时间在先的案件将获得优先开庭的机会,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例如,在上述王强的案例中,C 市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期限还有一个月,而 D 市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期限仅剩一周。在两个法院沟通协调后,根据临近审理期限优先开庭的原则,D 市人民法院的案件开庭时间得以维持,C 市人民法院则对开庭日期进行了调整,为王强顺利解决了开庭冲突的难题。 规范的申请调整流程为解决律师开庭日期冲突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路径和方法,有助于保障律师能够顺利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司法程序的高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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