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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应当加盖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时间:2025-10-07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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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1990〕经呈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企业法人因经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未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受诉法院应令其补正。立案时限,从补正后交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向原告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因受诉法院未发受理案件通知书,致原告不知其起诉已经法院受理,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被告向另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一受诉法院在知悉情况后不应再立案受理。已经立案受理的,应予注销,并退还案件受理费。

三、原告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在规定的预交期限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受诉法院应按自动撤诉处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此复

                                       关键规定:缺一不可的盖章与签字

在法律的严谨框架下,企业法人起诉状需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这绝非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有着明确法律依据和深刻内涵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企业法人因经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这一规定犹如定海神针,为企业法人起诉行为的规范指明了方向。从法律原理上讲,企业法人是一个拟制的法律主体,公章是其对外表达意思的重要物质载体,代表着企业法人的整体意志;而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其签字或盖章则进一步确认了法人的这一意志表达,二者相辅相成,共同确保起诉状所承载的诉求是企业法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再从实践角度来看,在某起复杂的商业合同纠纷中,C 公司起诉 D 公司,其起诉状虽加盖了公章,但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模糊不清,难以辨认。D 公司抓住这一漏洞,对起诉状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使得案件在审理初期就陷入了僵局。C 公司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证明签字的真实性以及起诉的真实意愿,原本清晰的案件走向变得扑朔迷离,诉讼进程严重受阻。这一案例充分凸显了严格遵循盖章与签字规定的重要性,任何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和诉讼波折。此外,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执行这一规定时,虽总体原则一致,但也存在一些细微差别。比如,某些地区法院对于公章的样式、盖章位置有着更为细致的要求;还有些法院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环节,对于签字的字体规范、是否需手写等方面有特别说明。企业法人在准备起诉状时,必须全面了解当地法院的具体要求,确保起诉行为符合规范,避免因地区差异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权威性,还是从司法实践的复杂性来看,企业法人起诉状上的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都是开启合法、高效诉讼之门的关键钥匙,缺一不可。

                                         缺少签章:法院如何应对

当企业法人递交的起诉状未按规定盖章签字时,法院并非直接将其拒之门外,而是有着明确且合理的应对流程。受诉法院首先会履行告知义务,令企业法人补正。这一补正过程给予企业法人修正错误、完善起诉手续的机会,体现了司法的严谨性与灵活性。

在某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E 公司起诉 F 公司,起诉状仅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章。法院发现问题后,立即向 E 公司发送补正通知,详细说明了需补正的内容和期限,告知其若不及时补正将面临的法律后果。E 公司收到通知后,迅速安排人员补齐相关手续,案件得以顺利进入立案程序。 但如果企业法人无法补正,比如因公司内部矛盾,新旧法定代表人对是否起诉意见不一,导致无法获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或者企业法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补正,法院将无法确认起诉是企业法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裁定驳回起诉。如前面提到的 A 公司与 B 公司纠纷案例,若 A 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补正公章缺失问题,法院极有可能驳回其起诉,A 公司不得不重新准备材料,再次启动起诉流程,这无疑增加了时间、人力、财力等多方面的诉讼成本,原本就陷入纠纷的企业,可能会因这一程序性失误而在维权道路上遭受更大的阻碍,不仅可能错失最佳的维权时机,还可能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如商业信誉受损、合作伙伴信心动摇等。所以,企业法人在起诉时务必高度重视起诉状的盖章与签字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操作,确保起诉的有效性和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补正之后:立案时限新算法

当企业法人完成起诉状的补正工作后,立案时限便从补正后交法院的次日起重新计算。这看似简单的时间节点规定,实则蕴含着司法程序的严谨逻辑和对诉讼效率的追求。

从法律条文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为补正后的立案时限计算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确保了诉讼程序在补正环节后的有序推进。以 G 公司与 H 公司的合同纠纷为例,G 公司起诉时起诉状法定代表人签字不清晰且公章模糊,法院要求补正。G 公司迅速行动,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提交了清晰完整的起诉状。法院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立案时间。由于案件事实相对清晰,证据材料较为完备,法院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立案审查,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这一案例展示了补正后立案时限计算规则在实际中的应用,也体现了该规则对高效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补正后立案时间并非绝对固定,仍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法院的工作效率是关键因素之一,不同法院由于案件受理量、人员配备等差异,立案审查速度各不相同。在案件受理高峰期,如每年年底,法院可能面临大量案件积压,即使企业法人及时补正材料,立案时间也可能因法院工作量过大而延长。 案件复杂程度也会对立案时间产生显著影响 。简单的经济纠纷,如借款合同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补正后法院能快速完成审查立案;而涉及复杂商业交易、多方主体的案件,如大型企业间的并购纠纷,法院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审查材料、梳理法律关系,立案时间相应延长。此外,补正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同样重要。如果企业法人补正后提交的材料仍存在瑕疵,如证据关联性不足、起诉状内容表述不清等,法院可能再次要求补正,这无疑会进一步推迟立案时间。所以,企业法人在补正材料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加快立案进程。总之,补正后立案时限的计算规则为企业法人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时间指引,但实际立案时间会因多种因素而波动。企业法人只有全面了解这些因素,积极应对,才能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更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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