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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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纳 “五险一金” 与个税关系
免征与扣除规定
在 “五险一金” 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中,国家有着明确的政策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与合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单位为我们缴纳的这部分社保费用,不会被计入我们的应税收入中,减轻了我们的税务负担。
对于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住房公积金也有类似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 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些扣除规定充分考虑了个人在社会保障和住房方面的必要支出,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更加贴近实际生活成本,体现了税收制度的人性化与合理性。
举例说明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正常缴纳 “五险一金” 对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影响,我们来看一个具体案例。假设小李在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收入为 8000 元。当地规定的 “五险一金” 缴纳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 8%,医疗保险 2%,失业保险 0.5%,住房公积金 12%。
首先计算小李每月应缴纳的 “五险一金” 金额: 养老保险:8000×8% = 640 元 医疗保险:8000×2% = 160 元 失业保险:8000×0.5% = 40 元 住房公积金:8000×12% = 960 元 “五险一金” 总计:640 + 160 + 40 + 960 = 1800 元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免征额) -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假设小李无专项附加扣除)。即 8000 - 5000 - 1800 = 1200 元。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200 元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所以小李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00×3% = 36 元。
如果不考虑 “五险一金” 的扣除,小李的应纳税所得额则为 8000 - 5000 = 3000 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3% = 90 元 。通过对比可以明显看出,正常缴纳 “五险一金” 后,小李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大幅降低,实际到手收入相应增加,这充分体现了 “五险一金” 扣除政策对个人税负的减轻作用。
超额缴纳 “五险一金” 与个税关系
超额部分并入计税规定
在 “五险一金” 的缴纳过程中,并非所有的缴纳金额都能享受免征或扣除优惠,一旦超出规定比例和标准,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计征调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住房公积金而言,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 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若超出这些标准,超出部分将不再享受扣除优惠,而是要计入应税收入。比如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规定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限,如果企业为高收入员工按照超高工资基数缴纳公积金,超出规定工资基数 3 倍和 12% 比例的部分,就需要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超额缴纳 “五险一金” 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我们来看一个具体案例。假设小王在某企业工作,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小王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25000 元,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 15%。
首先计算允许扣除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6000×3 = 18000 元。 然后计算允许扣除的公积金缴存额:18000×12% = 2160 元。 接着计算小王实际缴存的公积金:25000×15% = 3750 元。 最后计算需要计税的公积金超限部分:3750 - 2160 = 1590 元。
假设小王每月工资扣除 5000 元免征额和其他扣除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原本为 3000 元,适用税率为 3%,应纳税额为 3000×3% = 90 元。但由于公积金超额缴纳,这 1590 元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应纳税所得额变为 3000 + 1590 = 4590 元,适用税率变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应纳税额变为 4590×10% - 210 = 249 元。相比正常缴纳公积金时,个人所得税增加了 249 - 90 = 159 元。通过这个案例可以明显看出,超额缴纳 “五险一金” 会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增加,企业和个人在缴纳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执行,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特殊情况说明
个人领取 “五险一金” 时的个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为我们在特定阶段的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让我们能安心享受这些保障性待遇。
以养老保险为例,当我们辛苦工作多年,终于到了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时,这部分养老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实实在在地增加我们的退休收入,保障晚年生活质量。在医疗方面,若因生病住院,动用了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取了医保报销的费用,这些资金的支取都不会产生个税,让我们在面对疾病时,经济负担能有所减轻。失业保险金也是如此,当我们遭遇失业,依靠失业保险金维持生活时,这笔收入免征个税,帮助我们平稳度过失业期。住房公积金同样如此,无论是在购房、租房,还是装修房屋时提取公积金,都无需担心个税问题,为我们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