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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漫谈丨签劳动合同,这6个坑千万别踩!

时间:2026-01-10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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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拿到心仪的Offer!但别急着庆祝,从Offer到合同,可能藏着你想不到的“惊喜”与“惊吓”。今天,西山法院带你了解从签约到离职的全流程风险,助你稳稳迈入职场。

场景一

说好的薪资怎么缩水了?

小杨收到Offer,月薪写着一万。可入职签合同时,工资栏却变成“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HR笑着解释:“都一样,放心!”一个月后,小杨到手只有八千。

小tips:记住,Offer(录用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如果白纸黑字写明了薪资、岗位等核心内容,它就构成了承诺。公司单方面变更,你有权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场景二

这笔“押金”该交吗?

小李入职一家设计公司,被要求交5000元“服装及保密押金”,承诺离职退还。

小tips:不该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场景三

空白合同能签吗?

HR递给小陈一份合同,关键处的薪资、岗位、合同期限都是空白的,并表示:“公司统一管理,你先签,我们之后会规范填写。”

小tips:绝对不能签!这相当于给了对方一张“法律空白支票”。事后填上的内容,可能完全超出你的预期,维权时却因你已签字而陷入被动。

场景四

试用期=“免责开除期”?

小刘在试用期最后一周被通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明天不用来了。”问具体哪里不符合,对方含糊其辞。

小tips:试用期不是公司的“随意解雇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公司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1.有明确、合理的录用条件(且你已知晓);2.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不符合。

场景五

被“边缘化”逼走,能要补偿吗?

公司想裁员又不愿赔钱,开始给小张“穿小鞋”:调去毫不相干的岗位、搬到偏远办公点、取消所有工作任务,逼你自己走。

小tips:这种情况,你无需忍气吞声。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你可以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场景六

离职证明能写“能力不足”吗?

小王离职后,新公司要求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原公司开出的证明上写着“因能力不足被辞退”,导致新Offer被取消。

小tips:不能!离职证明应当且只能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添加任何负面评价,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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