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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委托代理人实际发生的合法费用,法院可以支持

时间:2025-07-11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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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7辑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未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委托代理人通过代理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支持。

                        为何未经批准的公民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不受保护

这一规定并非毫无缘由,背后有着深刻的法律逻辑与现实考量。我们可以从法律规定与行业特性、维护市场秩序这两个层面来深入剖析。

(一)法律规定与行业特性

《民事诉讼法》明确限定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只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这一规定绝非随意为之,它高度契合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性与严肃性。

法律服务绝非简单的事务处理,它深入涉及复杂的法律法规体系、精妙的法律理论知识以及丰富多变的实践经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过长时间的专业学习与严格的职业培训,在考取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投身这一行业。他们熟练掌握法律条文的内涵与适用范围,能够精准剖析案件事实,运用专业的法律思维与技能为当事人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常见的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专业的法律人士能够敏锐洞察合同条款中的潜在风险与法律漏洞,依据具体案情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反观未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公民个人,即便可能知晓一些法律常识,但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往往难以像专业人员那般全面、深入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容易出现误判或错误解读,进而可能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比如在一些复杂的商业诉讼中,对于证据的收集、整理和质证,以及法律程序的严格遵循,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普通公民很难做到万无一失。 因此,从法律规定和行业特性的角度来看,对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主体进行限制,是为了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性,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二)维护市场秩序

非法代理行为如同一场悄然蔓延的风暴,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些未经批准的公民个人开展有偿法律服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常常肆意扰乱价格体系。他们可能为了招揽业务,毫无底线地压低价格,与正规的法律服务机构展开不正当竞争。表面上看,当事人似乎得到了价格上的实惠,但实际上,低价往往难以支撑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些非法代理者在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因能力不足或敷衍了事,无法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服务,导致当事人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最终得不偿失。

非法代理行为还会降低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法律服务市场本应是一个依靠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来立足的领域,而非法代理者的存在,使得一些不具备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人混入其中。他们可能不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在处理案件时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甚至可能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谋取私利,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严重侵蚀了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声誉和形象,让公众对法律服务行业产生信任危机。一旦公众对法律服务行业失去信任,将会对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所以,为了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法院对未经批准的公民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不予保护,是一种必要且有效的手段。

                                        实际发生的合法费用为何能获支持

尽管未经批准的公民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不受保护,但对于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法院却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支持,这其中有着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公平与诚信原则以及具体案例的实践指引上。

(一)公平与诚信原则

从法律的基本原则层面来看,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石,在这一规定中得到了深刻的体现。当委托代理人实际为案件的处理付出了努力,产生了诸如差旅费等必要的费用时,如果一概不予支持,对于代理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这些费用是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真实发生的,是为了推动案件的进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产生的合理支出。

以一个具体场景为例,假设一位公民受他人委托处理一起纠纷案件,案件涉及的地点在外地,代理人需要多次前往该地进行调查取证、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在这个过程中,代理人必然会产生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如果仅仅因为其不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资质,就不支持这些实际发生的费用,那么代理人不仅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还可能因为这次代理行为遭受经济损失,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

从诚实信用原则角度而言,当事人与代理人之间既然达成了委托代理的合意,并且代理人也按照约定履行了一定的义务,那么当事人就应当承担因委托事项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这有助于维护民事活动中的基本信赖关系,避免一方在享受了对方的服务后,却逃避应承担的费用,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交易秩序。

(二)具体案例展示

在实践中,有许多案例生动地诠释了法院对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2020 年,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再审案件就极具代表性。在这起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 A 委托公民 B 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签订了有偿法律服务合同。然而,B 并未获得司法行政部门的批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B 为了收集关键证据,多次前往不同城市进行调查,为此支出了大量的差旅费,包括机票、火车票、住宿费以及市内交通费等,这些费用都有相应的票据作为凭证。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关于该有偿法律服务合同的效力以及 B 所支出的差旅费如何处理成为争议焦点。最终,法院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意见,认定该有偿法律服务合同因 B 主体资格不符合规定而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于 B 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根据 A 的请求,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和核算。法院认为,这些费用是 B 为了 A 的案件而合理支出的,与案件的处理密切相关,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最终,法院判决 A 向 B 支付了合理的差旅费,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明确了未经批准的公民有偿法律服务合同的效力问题,又保障了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与诚信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思路和方法,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法院的审查标准

当委托代理人请求当事人支付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时,法院并非一概支持,而是会依据严格的审查标准,从必要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这三个关键维度进行细致审查,以确保费用的认定既合法又公正。

(一)必要性审查

必要性审查是法院判断费用是否应得到支持的首要考量因素。这要求费用必须与代理事务存在紧密且直接的关联,是为了推动代理事务的顺利进行而不可或缺的支出。 例如,在出庭环节,代理人往返法院的交通费用,无论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因特殊情况选择其他合适的交通方式所产生的费用,都属于与代理事务直接相关的必要费用。因为出庭是代理人履行代理职责的关键行为,交通费用是实现这一行为的必要成本。

再比如,在调取证据过程中,代理人前往证据所在地所产生的差旅费,包括前往外地调查取证的机票、火车票费用,以及在当地的住宿费用等,也都符合必要性审查标准。证据对于案件的走向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获取关键证据而产生的费用,无疑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案件处理进程所必需的 。如果代理人所支出的费用与代理事务毫无关联,或者并非是为了实现代理目的所必需的,那么这部分费用将无法通过法院的必要性审查,也就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真实性审查

真实性审查是确保费用得到支持的重要保障。法院会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费用确实已经实际发生。发票是最常见且直接的证据,它能够清晰地显示费用的支出项目、金额、时间以及支付对象等关键信息。例如,代理人在出差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酒店开具的正规发票就是证明这一费用发生的有力证据。除了发票,收据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特别是在一些无法开具发票的小额交易场景中,如乘坐出租车时获取的手撕发票或收据,也可以作为证明交通费用发生的证据 。

相关的行程记录也能够辅助证明费用的真实性。比如,代理人乘坐飞机出差,航空公司提供的电子行程单可以证明其出行的时间、地点和航班信息,与机票费用相互印证;乘坐火车时,购买车票的订单记录以及车票本身,也能共同证实交通费用的真实性。这些证据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让法院能够准确判断费用是否真实发生。如果代理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费用的真实性,或者所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疑点,法院就难以认定该费用的实际发生,进而不会支持代理人的费用请求 。

(三)合理性审查

合理性审查旨在确保费用的金额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符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和行业通行惯例。在市内交通费用方面,如果城市的公共交通较为发达,法院通常会按照公共交通的费用标准来衡量其合理性。例如,在大多数城市,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是较为常见的出行方式,那么代理人在市内办理代理事务时,若选择乘坐出租车且费用过高,法院可能会认为其交通费用不合理。除非代理人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如因携带重要文件、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否则超出合理范围的出租车费用将难以得到支持。

在住宿费方面,合理性审查会参考当地经济型酒店的标准。假设在某一地区,一般经济型酒店的每晚住宿价格在 200 - 300 元左右,如果代理人选择入住价格过高的豪华酒店,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说明其必要性,法院在审查时就可能会对超出合理范围的住宿费用提出质疑,不予支持超出部分。同样,在餐饮费用、通讯费用等其他与代理服务相关的费用方面,法院也会依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行业通常的支出标准,综合判断其合理性,以保证费用的认定公平、公正,既保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当事人承担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

                                        司法实践中的特殊情形

(一)历史过渡期问题

在法律的发展进程中,《民事诉讼法》经历了重要的修订阶段。在 2013 年修订之前,曾存在允许 “公民代理” 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然而,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对法律服务市场规范的加强,现行法律取消了这一制度,明确规定未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公民个人不得进行有偿法律服务。

这一法律变革带来了新旧法衔接期间的纠纷处理问题。在这一特殊时期,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案情,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酌定处理。例如,对于在旧法时期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但纠纷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后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合理等因素。如果在旧法时期,双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大部分义务,且当事人对法律的变更并不知晓,不存在故意规避法律的情形,法院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合同的约定,对已经履行的部分给予合理的认定,但同时也会根据新法的精神,对合同中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部分进行调整 。这种灵活的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兼顾了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和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的过渡平稳有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失。

(二)涉外案件特殊规则

在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领域,外国公民担任代理人有着更为严格的额外条件要求。一般情况下,外国公民不仅需要具备本国律师资格,还需经过我国司法部的认证,其代理行为才具有合法性。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涉外民事诉讼中代理人具备专业能力和相应资质,同时也符合国际司法协作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

倘若外国公民担任代理人时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其代理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在某起涉及国际贸易纠纷的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委托了一位未经过我国司法部认证的本国公民作为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审查发现该代理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最终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这不仅导致该外国公民无法继续以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也可能对案件的审理进程和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代理人务必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特殊规则,以确保代理行为的有效性和案件的顺利进行,避免因代理资格问题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最新司法动态与趋势

(一)从严审查与权益保护

在 2023 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问题,发布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强调对 “非法代理” 行为进行从严审查的坚决态度。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维护法律秩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一系列相关案例中,法院始终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进行细致审查。一旦发现存在非法代理的情形,法院会果断采取措施,判定代理行为无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例如,在某起涉及重大商业纠纷的案件中,尽管案件本身极为复杂,涉及金额巨大,但法院并没有因为案件的复杂性而放松对代理资格的审查。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其中一方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存在非法代理的情况,法院毅然决然地认定该代理行为无效,尽管这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进程产生一定影响,但法院坚守法律底线,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实施 。

在严格审查的同时,法院也充分展现了对善意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当出现因非法代理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在一些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责任,要求非法代理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善意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在另一些案例中,法院会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查和处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得到彰显。

(二)技术赋能监管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部分法院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利用电子合同备案系统来筛查非法代理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电子合同备案系统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对合同的签订主体、内容以及相关流程进行全面、精准的记录和分析。通过将合同信息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批数据进行实时比对,系统可以迅速、准确地发现未经批准的公民个人签订有偿法律服务合同的情况。

一旦系统筛查出异常情况,会立即发出预警,为法院的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法院可以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情况。如果确认存在非法代理行为,法院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要求当事人更换合法的代理人,对非法代理行为进行处罚等。这种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的方式,不仅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还压缩了 “黑代理” 的生存空间,有效净化了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以某地区法院为例,自引入电子合同备案系统以来,该地区非法代理案件的数量明显下降,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得到了显著改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充分体现了技术赋能监管在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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