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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上状态不佳,80%是因为没做好这件事 | iCourt

时间:2020-03-19 来源:韩健、章明亮

原创:韩健、章明亮                     来源:iCourt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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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庭审提纲准备是否充分将会影响律师在庭审时发挥的状态,那么一份好的庭审提纲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呢?本文作者从“神”、“形”两方面进行阐述,一起来学习吧。

庭审的重要意义毋庸赘言——庭审绝不是一场表演秀,而是诉讼律师的一场战役。

曾听到某位法官说:当庭审结束时,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基本上就形成了。所以,在法官作出裁判前,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说服法官,必须给自己制作一张战略地图——全面而有针对性的庭审提纲。

我们总结了一下,一份好的庭审提纲应具备两个特点:其一,求全;其二,留缺。

求全:庭审中应避免出现在众多案件材料中慌乱翻找的情形,所以形式上,一份理想的庭审提纲应当具备“一站式服务”的特点,基本囊括庭审中所需要的绝大多数材料。

留缺:要打动以及说服裁判者,绝不是照着稿子念能够实现的。与法官有眼神的交流,让法官感受到你的真诚、专业的态度,才为庭审增添了色彩,这就对庭审提纲的形式提出了另外一个要求——适度“留缺”。

我们以凌科安时争议解决团队的长期探索为基础,从内在核心(神)与外在形式(形)两方面出发,总结出打造一份高质量庭审提纲的方法,并形成此文,以期能够对同行朋友产生一定的助益。

神:庭审提纲应以争点为核心

庭审提纲应起到备忘录的作用,在庭上将所有的子弹都打出来,避免出现遗漏的情形。

但子弹也有实弹与哑弹之分,准备庭审提纲的过程中,抓住庭审的核心,才可以真正做到有的放矢。说,则必是重点。

那么什么是庭审的核心?

这就必须言及法官的裁判逻辑。实践中,绝大多数法官均是以司法三段论的思维方法进行裁判,即根据一般性的法律规范(大前提)与事实认定(小前提),将判决从一般性的法律规范之中演绎出来。

法官会综合原告主张的权利产生规范(请求权基础)及相关事实,被告针对原告主张事实的否认,以及被告提出的权利妨碍、消灭、排除抗辩后,得出本案的争议焦点,然后结合庭审中事实查明的情况,对争点予以解决,最后作出判决。

所以说,庭审提纲的核心,就是预测并解决争点。

怎样做到预测争点无遗漏呢?我们认为还是应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进行案件分析(参见笔者在 iCourt 法秀发表的《以请求权方法为核心,直击案件分析要点》一文)。

以一审案件为例:

作为原告,精准找到最契合本案法律效果的权利产生规范,并围绕该规范中的构成要件要素(要件事实)搜集与之连接的案件事实材料,同时,围绕权利产生规范,预测被告可能存在的诸如对权利产生规范中的要件事实予以否认或者引用权利妨碍等抗辩规范的情形。

作为被告,则需要根据原告所主张的诉请及陈述的事实,精准识别原告所引用的请求权基础规范,有针对性的进行抗辩反驳,摧毁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在原告主张以及被告反驳的往返过程中,案件的争点即得以呈现。

原告的诉请决定了争点的边界,被告的答辩决定了争点。

如下图所示:

除运用上述公式推导出争点外,在以请求权方法分析案件时,同样不能忽视庭审中法官可能为我们准备的“意外惊喜”。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即使被告未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主张,法官亦可能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此时,合同的效力亦可能成为本案的争点。

再如,原告所援引的请求权基础规范不能完成对案件事实的涵摄,被告认为胜利在望时,法官却认定存在规范漏洞,并运用诸如类推适用等方法对漏洞进行填补,新的争点同样将因此而产生。

囿于法官裁判的逻辑即为争点逻辑,其目的是就争点得出结论并作出判决,这就决定了庭审的核心应紧扣本案争点。

实践中,我们或许碰见过这样一种现象:法官不耐烦地打断一方的发言,告诫其不要陈述与本案无关的事实。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实际上是与争点无关的事实。

从庭审效率以及最终结果来讲,法官希望整个庭审的辩论紧扣争点进行,以期在庭审结束时能就争点形成结论。

所以,作为服务于庭审的战略地图,制作庭审提纲时必须紧扣原被告双方的主张以及法官可能存在的依职权审查或者法律适用等情形,全面预测本案可能存在的争点,并围绕预测的争点进行充分的准备——对我方最有利的点、对方的痛点以及法官关注的点。

真正做到将争点贯穿始终,融合在举证质证、发问、辩论各个环节中。这是判断庭审提纲质量的标准,是庭审提纲的灵魂。

形:庭审提纲九要素——“求全”&“留缺”

前文已经述及一份好的庭审提纲应当具备两个特征——“求全”、“留缺”。

下文我们将向大家展示我们团队的庭审提纲范本,并分别对庭审提纲“求全”、“留缺”两个特征进行说明。

庭审提纲必备的九要素(以原告视角为例)

1.庭审信息

比如庭审日期、地点,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及联系方式。将该部分信息置于首部系为了方便团队人员知晓庭审相关信息,并合理安排相关庭审工作。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信息

有些人可能会忽视这个版块,但我们认为这应属庭审提纲之必备项。

大多数庭审中,代理人正式发言往往是从法庭核对当事人基本信息开始的,这个环节可以比较好地让律师进入状态,缓解紧张情绪。

与其在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等案件材料中寻找当事人信息,不如提前将之完整地记录在提纲里。

对当事人信息及律师具体的代理权限的流利表达,往往能一上来就给法官带来好印象。

3.我方开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起诉状扫描件)

诉讼请求部分应完整无遗漏,与起诉状保持一致。相反,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以口语化、故事话的方式进行简短陈述,拒绝按照诉状“背书式”陈述。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代理人将起诉状念到一半的时候被法官打断——“起诉状我们都看过了,里面有的内容就不要念了。”或者,法官上来就问“事实和理由是否与诉状一样?如果一样就不要念了,被告直接发表答辩意见”。

若不考虑法官基于庭前阅卷所产生的“前理解”,庭审的争点系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开庭陈述产生,所以,不管是为了打消法官基于文字材料形成的对我方不利的“前理解”,还是巩固其对我方有利的“前理解”,亦或是为了争取争点归纳的主动权,一次言简意赅的口语化、故事化的开庭陈述至关重要。

另外,起诉状扫描件作为附件贴入庭审提纲,是为了尽量减少在庭上翻找纸质材料的情况出现,下文中类似建议均是基于这方面的考量。

4.被告答辩(预测+庭审)

实践中,被告不提前提交书面答辩状的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并且,被告基于原告开庭陈述的内容临时补充答辩意见也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所以,在这个版块我们将对被告答辩的预测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如前文所述,以请求权方法为核心,对于被告大概率的答辩方向可以进行较为科学的预测。

同时,在整个庭前准备过程中,亦应当根据证据调查、被告递交材料等情况,动态地调整该板块内容,以期更加契合庭审中实际答辩情况。

在这个版块中我们还会设置“被告答辩——庭审”这一项,用来记录被告在庭审中的实际答辩情况。事实上,根据近一年来的经验,被告庭审中实际答辩的内容几乎每次都被预测的内容所包含。

5.争议焦点(预测+法庭归纳)

此部分内容同样分预测争点以及法庭归纳的争点两项。

自案件分析开始,预测本案的争点以及围绕所预测的争点开展后续工作,是庭前准备的绝对核心内容,所有的准备工作都是为了引导法官就争点得出有利于己方的结论。

争点作为整个工作流程的核心杠杆作用点,对前后工作具有贯穿意义。

6.我方举证(证据目录+证据扫描件+被告质证意见)

这里特别要说明的只有一个问题:每份证据的扫描件一定要作为附件贴入庭审提纲,如此,在庭审时则不用从案卷里翻找材料,直接在庭审提纲中对应的位置点开即可。

7.被告举证(证据目录+证据扫描件+质证意见)

直至开庭前,辅庭律师应与法官或者书记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关注被告的证据提交情况,在收到被告证据的情况下,立即将证据扫描件贴入该板块,并告知主办律师。

有时可能也会碰到被告不在庭前提交证据,而是在庭审中打突袭的情形。但根据我们的经验,辅庭律师定期向法官询问对方提交证据的情况,也是变相地提醒法官注意举证期限问题。

此时法官往往会更加主动且严肃地要求被告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及时提交,避免证据突袭。

此外,针对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应提前进行准备,这样可以在后续调整庭审提纲的过程中根据最新的案件进展情况不断进行调整,直至正式庭审。

8.发问(发问提纲+发问防范)

关于发问,我们的意见是:庭审不是表演,不要为了发问而发问。

庭审发问的目的应当是弥补现有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差距,促使法官形成对己方有力的内心确信。

在证据非常充分,且足以支撑有利于我方争点结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不发问,或者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明知故问”的方式让对方作出某一陈述,以起到提醒法官或者在法官心中种下“被告是不诚信之人”这一种子的作用。

我们认为,该板块的重点工作应当是做好发问防范工作——基于我方主张的事实、被告答辩以及争点的预测,提前预设法庭最有可能会问什么问题,被告会重点问什么问题,提前做好预设的问题清单及应对方案。

9.法庭辩论(留缺——留给庭审)

事实上,从法庭归纳争点后,辩论就已经开始了。一场以争点为核心的庭审,举证质证、发问及法庭辩论,均可以称为“争点辩论”。

若前段的“拉锯战”致使争点的处理进入相持阶段,则法庭辩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高质量的辩论意见,往往能让法官云开见月,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

然而,相信很多同行都碰到过法官在这个环节不愿听的情况,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原因所致:

并未紧扣法官所归纳的争点;

机械重复之前已陈述的观点;

全程念稿子,与法官无任何眼神交流;

法官已经就争点的处理基本形成结论了。

我们认为,法庭辩论应围绕法庭归纳的争点,做到有破有立——破对方陈述的观点,立己方的观点。

这就决定了法庭辩论绝不是提前写好代理词然后在辩论环节中照着念,而应当是根据庭审中归纳的争点以及对方的抗辩反驳所作出的一种针对性的辩论。

对于法官就争点形成的临时心证,于我方有利则在辩论中进一步巩固,于我方不利则应当力争将其“摧毁”。

而这种打动、说服法官的效果,绝不是对着提前准备好的稿子念能够产生的。

因此,在准备庭审提纲时,我们建议要敢于一定程度的“留缺”——文字内容越详实越充分,庭审中越难以摆脱依赖。也就是说,在这个板块只列入所预测的争点,将空缺的部分留给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以及对法官临时心证的判断在争点项下做一定程度的要点提示。

在这里,更重要的是相信自己,而非依赖提纲。

结语:关于庭审提纲的系统性思考

我们无法孤立、静态地看待办案流程的每个环节,万事万物均置身在一个系统之下。

我们所开展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应当服务于这个系统的终极目的——胜诉。庭审提纲也不例外。

在案件分析阶段我们就要预测将来在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争点,并且针对预测的争点进行分析后制定可行的诉讼方案。

从向法庭递交代理手续后,我们就背负了执行这个方案并追求最终胜利的责任。

所以,当我们谈论庭审提纲时,实质上是在谈论庭审准备。

将制作庭审提纲的时间节点大幅提前,紧扣争点这一系统内的核心杠杆作用点,将其框架作为各项庭审准备工作的行动指引,并根据案件进程产生的变化进行动态地调整,才能够最高效地实现我们的目的——赢得这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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