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易华胜律师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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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为什么不能采取公司制?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长时间。近期律师行业几个事情出来后,我大概有点明白了。
律师事务所是轻资产的行业。除了电脑、打印机和办公桌椅,律所没几样值钱的东西,不需要原材料和机器设备,也不需要囤货。
律所卖的是律师的专业服务,也就是“脑瓜子、笔杆子、嘴皮子”。虽然有些律所的写字楼很大,装修很漂亮,绝大多数都是租的,或者是合伙人的个人产业,不是律所资产。跟每年庞大的资金流水相比,律所资产可以忽略不计。
开律所不需要多大的资金投入,除非合伙人有雄心壮志,讲究排场,租大办公室,装修要豪华,品牌宣传不惜血本,动不动给法律院校捐几百万。但那些花掉的钱,都不是律所的资产。
律所是“人合”性质的机构。人合的基础是“信任”,包括律师事务所同事之间的信任,客户对律所和律师的信任。
客户委托律师办理的事项,有可能涉及到很大标的额,是律所资产的若干倍。如果接受委托的律师因为不负责任造成了客户损失,仅仅以律所资产来赔偿,是很不公平的。虽然律所会买责任险,但保险赔偿也有限额。客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很难建立对律师的信任感,律师行业也得不到发展。
合伙制的无限责任解决了客户的担忧。律所资产不够赔,那就由所有合伙人拿出个人资产,总能赔个差不离儿。
为什么金额巨大的法律服务项目不找小律所?除了对专业程度、团队协作的要求,是怕小律所就那几个合伙人,倾家荡产也赔不起。
既然开律所的风险这么大,为什么很多律师抢着要做合伙人呢?因为在客户看来,能做合伙人的律师,专业度肯定可以,经济实力也可以,能管事儿,能担事儿,很快建立信任感。
做了律所的合伙人,担了倾家荡产的风险,就不能做甩手掌柜,只要“合伙人”的名,不管律所的事。把身家性命都交给别人,除非你超级信任这个人。
还有一些律所的合伙人,确实在管事,为了鸡毛蒜皮的运营成本,为了在律所的一点小权力,一天到晚跟其他人闹不愉快,让人莫名其妙。
很多稍大点的律所设置了“风险控制部”。这个部门可以防范律师执业中的风险,却管不了律所负责人的胡作非为。
律所最大的风险不在律师,在于负责人。公章在他手里,律所全部合伙人的命就捏在他手里。
只有合伙人能监督、也必须监督律所负责人,这一点没有情面可言。就算他是你师父,也不能退让。除非你心甘情愿为他付出一切代价,九死而不悔。
律所负责人是不是值得信任,会不会造成损失,有以下几个判断标准:
1.他是不是律师。不是律师的律所负责人,不懂这个行业,没有规则意识和敬畏之心。没法跟他一起共事。
2.如果是律师,他做不做业务。如果不做业务,是不是专心在管理律所的日常事务。
如果律所的负责人一天到晚不务正业,既不做业务,也不管律所的事务,他最好只是单纯的享受人生,打牌喝酒唱歌跳舞钓鱼泡妞都行,至少人畜无害。
3.他是不是跨界搞事业。这一点最可怕。
有梦想谁都了不起。律师行业里有跨界梦想的人,谁都惹不起。
彻彻底底地搞自己的梦想,也行。别惦记律师这个身份,更别拿律所垫脚。如果他以律师身份搞别的名堂,律所、合伙人以及同事,都是他的工具,不会珍惜,没有负罪感。在他手底下做律师,就是与狼共枕。
如果这个人名下居然没什么个人资产,那就摆明了是来坑队友的。跟他在一起开律所,就是跟绑匪炫富啊。
惹不起的人,我们躲得起。
2026.3.20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