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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须审慎进行!

时间:2019-10-19 来源:刘娟 说法视界

原创:刘娟          来源:说法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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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胜劣汰的经济浪潮中,并购逐步成为企业增强自身实力,抢占市场占有率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一些创业者们,也会选择以并购的形式入行。在此大形势下,笔者工作中也不时会被问到“我想创业,朋友正好有个公司在做我想入的行业,他不想做了,想把公司转给我,刘律师你看可行吗?”“有朋友欠我钱还不了,想把他的公司股权抵给我,刘律师你说该注意些什么?”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我想说的是:亲,股权收购,要慎重进行哦!

股权收购及其优势

既然聊到上面的话题,我觉得有必要首先向各位看官介绍下何谓“股权收购”。众所周知,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都是可以交易的,股权收购,即是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份为收购对象的一种收购方式。与资产收购相比,股权收购具有如下优势:

首先,受让方可直接承继目标公司既往经营优势及资源。

股权收购,买到的是目标公司的壳资源,而不仅仅只是某种特定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故而若该公司从事的是特许经营行业,或目标公司产品已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享有一定声誉,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那么恭喜,股权收购完成后,受让方即可承继使用该公司原有的经营资质,依托其原有客户和产品,并充分利用其市场影响力及商誉,稳步拓展,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而这一切,是资产收购无法实现的。

其次,股权收购可为受让方节约交易时间成本。

若拟收购资产中涉及大量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如采用资产收购方式,受让人将面临繁琐冗长的权属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才能取得这些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而采取股权收购方式,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只需办理股权或股份的变更登记或其他手续,而上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仍保留于目标公司名下,无需另行变更,受让人即可间接掌握、使用。此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交易变更登记环节,以快捷的方式即实现了收购目的。

最后,此种交易方式所涉税种较少,税务筹划空间较大。

通常情况下,股权收购中涉及的税赋种类较少,主要有受让方涉及的印花税,以及出让方涉及的印花税及所得税;而资产收购中,受让方可能要缴印花税、契税,出让方可能要缴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

此外,如出让方为企业,股权收购中涉及的所得税,可预先通过弥补亏损及冲抵成本的方式进行一定的筹划处理,为其降低交易成本,具有优势。

股权收购的主要法律风险

虽然股权收购具有资产收购不可比拟的某些优势,但其法律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首先,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受让人应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该公司既往债务及其他法律风险。

收购前目标公司既已存在了一段时间,其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已产生不同形式及程度的对外债务、对外担保、税收风险、环保责任,或存在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劳资等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甚至目标公司本身可能也因设立或存续过程中的某些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其主体资格方面存在瑕疵。上述风险责任依法应由目标公司承担,那么作为其股东的受让方很可能受此影响,损失投资收益甚至本金;而资产收购只是单纯收购目标公司可流通转让的某种特定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无需背负目标公司原有债务及其他法律风险。

其次,股权本身存在的瑕疵,也会给受让人带来投资风险。

一、拟收购股权如在先已设定质押,即限制流通,受让人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即贸然收购,将导致交易风险。

二、若拟收购股权系转让股东所代持的,则在未经实际出资人授权的情况下,该名义股东对上述股权并没有完整、合法的处分权,如与该股东签订了股权收购合同,而实际出资人知悉后主张其权利,也可能导致收购失败。

三、如转让方自身出资存在瑕疵(如:转让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或转让方出资后又部分或全部抽逃出资,在转让股权前仍未补足其出资的),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仍继续受让其股份的,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目标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受让人就转让人未出资到位或已抽逃的资金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受让人所看重的目标公司主要资产存在瑕疵。

如前所述,股权收购所涉税种较少,税务筹划空间较大,故很多收购方即通过此方式变相进行资产收购。在此情形下,目标公司的资产情况就成为收购方关注的重点,如收购方所看重的资产实际上并不在目标公司名下,或虽在公司名下,却已办理了抵押、质押,被查封、拍卖,或存在其他权属纠纷等等,将影响受让人收购目的的实现。

最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风险,如现行《公司法》为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规定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公司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忽略上述程序性规定,将会使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变得不确定,给受让方造成影响。

股权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综上,鉴于股权收购的法律风险较大,笔者建议收购方采取如下措施进行防范:

首先,先对目标公司及其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尽调后再行决策。

股权收购一定不能想当然进行,即使是亲友的公司,在未搞清状况前,不要轻易决策!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会计师团队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的合法性、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税务、环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尽职调查。高质量的尽职调查,可为收购方排查揭示出交易风险,提供交易决策参考依据;在充分了解到目标公司或并购资产现状后,收购方仍决定继续交易的,亦可及时调整原交易策略和议价。

其次,量身打造高质量的股权收购方案和交易合同。

对于虽有风险但仍可接受的目标公司,收购方一旦决定继续收购,就应立足于尽调所知信息,聘请专业团队协助设计高质量的股权收购方案及交易合同,有针对性地事先采取一些措施,排除或转移某些股权收购风险。具体做法如紧扣交易节点和路径,设置分期或附条件的付款方式;设置严格的风险责任划分条款、转让方承诺及保证条款、转让人履约担保条款等;适时派驻财务人员等进入目标公司,监督或接手相关事务,进行履约准备等等。

总结

股权收购专业性要求较高,操作得当,会给收购方带来较高收益,反之则可能带来高风险,令收购方得不偿失,故应审慎决策,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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