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刚离开法院的时候,真没把立案当回事儿,结果真的与立案庭打上交道后,才知道“立案之难,难于上青天”。在敝人将近8年的讼师生涯中,最辛苦的一次立案,共跑了6趟,且听分解。
案子是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我方是施工方,约定在北京仲裁委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临时指示我方为老板家位于怀柔的别墅提供装饰装修,我方哪敢不从,就踏踏实实地供料、施工。最终仲裁委认为,老板家别墅的工程,不在施工合同的范围中,应当另案解决。
说实话呢,出于保险起见,避免被撤仲的后果考虑,仲裁庭勉强有些道理,但是这部分钱不能就算了,好歹也价值七位数呢,于是只得跑到法院。
|Round 1
在立案庭窗口立申请执行的案子,窗口的那位师傅熟练地把文件甩了出来。法官的理由是有仲裁条款,而且也经过了仲裁,法院不管。敝人早将裁决书那段话用红色标注,请其观看:这部分人家仲裁不管,所以到法院。结果其就说了一句“周三上午9点到11点是我们庭长接待时间,你找他说去”,把敝人打发了。
有位看官说了,还是你没经验,换个窗口试试不就行了?嘿嘿,这手段我能想不到吗?此法院的立案庭相当歹毒,1号窗口有个导诉台,取号机在一位法官身后,他得先看了你的材料之后才给你号码,而且人家把原告的基本信息已经录入电脑了,所以你一个窗口失败,想再取号,对不起,不会给你。你打算过几天再来蒙混过关,人家电脑里有你的资料,同样不会轻易给你号的。
|Round 2
早上9点到了庭长接待室门口,等了将近2小时才见到这位Xia副庭长,庭长看完了之后说“我觉得没有问题,正好我下周一在立案庭值班,你去立就成”。
|Round 3
按照吩咐去了,还是第一次那位法官审查,他一看仍旧不收,我不得已说“这是你们庭长说没问题的”,恰好我看见那位Xia副庭长了,赶紧跟他打招呼。他显然对我有印象,于是在那立案大叔处耳语了几句,最后大叔坏笑着告诉我:经过与领导沟通,你这个案子还需要好好考虑一下,下周三庭长接待,你还得来一趟。
|Round 4
转眼到了周三,见面之后,您猜怎么着?他老人家说:“经过我们研究,我们认为仲裁委不受理这部分工程款是不对的,我们不能因为仲裁委的错误就受理你这个案子,所以我们认为你们应该到中院去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靠,这一席话不亚于五雷轰顶,您想啊,我们的请求,仲裁委支持了90%,别墅这部分10%甩出来了。被申请人也不服,申请撤仲,被我们成功阻击。现在为了这10%,我们再去申请撤销仲裁,这不有病嘛!!!
又有看官说了,他们不收,让他们出不予受理裁定,然后咱上诉啊。嘿嘿,我立案庭早就有著名的“三不政策”,即不解释、不出裁定、不出清单。您拿《民诉法》说事,没关系,人家拿《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42条跟您周旋,即“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一个分句的“告知”二字,可谓立案庭的法宝,至于您“坚持起诉”,对不起,没看见。
经过了将近10分钟的肉搏,最终敝人提出一个折衷方案,就是我们将别墅这部分工程款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肯定出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然后携此通知去法院立案。领导勉强同意了。
|Round 5
我让当事人自己去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委是服务机构,虽然明确表示不予受理,但是经过当事人解释,其出具了盖章的不予受理通知。这是心情比较愉悦的一次交流和沟通。
|Round 6
终于在法院的立案庭立案成功。
我亲身经历的这个事情恐怕比较极端,但为立个案子跑上两、三趟,估计大有人在吧?本人现已罹患“立案恐惧症”,案子基本都交给同事、助理去立,但凡听说哪个案子一次就立上,还是颇兴奋一阵子,就跟吃饭刮奖中了差不多。
经过长期的受虐以及收集他人受虐信息,我发现立案失败大致是因为这么几个状况:
|无法提供自然人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目前人户分离的现象极为普遍,如果你不在被告的身份证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那么北京的法院都会让您提交“经常居住地证明”,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但是您去被告家辖区的居委会或者物业去开居住证明,有人搭理您吗?您去派出所去查,那不更是天方夜谭了。提交不了,那您自己决定是找人帮忙立案还是被迫去户籍所在地了。
曾经有一位朋友就向我求教,他的奶奶去世多年,几个叔叔闹着分房子,所以他代表他父亲起诉。结果由于无法提供一位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跑了N趟,法院就是不给立,申请法院去派出所查,人家也是不理。考虑到我与这位朋友的关系非常一般,所以给丫出了一招:我先询问“令尊身体如何?”,得到的答复是尚可,就是有些阿尔茨海默氏症。于是我就建议,把老头放轮椅上去立案,如果还不立,就吵闹,再不立,就把老头往立案庭一扔,撒丫子就跑。
这位朋友一开始还有些狐疑,我就给他打气:“别怕,老爷子肯定没事,报警肯定没人管,法院得租宾馆,专人看管,好吃好喝好招待,然后还得打电话求您把人拉回来”。果然,这位朋友用此招数成功立案。说实话,此招数有违法之嫌,至少也是不孝,不过鉴于跟这位朋友关系特别一般,故出此下策,即使他真的被拘了,我也没啥心理负担。
|不符合法院的特殊规定
各位可能都有经历,有些什么毛病没有的案子,法院就是不给立,如果特别蹊跷,你不妨打听打听了。
比如有些区法院可能口头传达,某个时期,集体追索物业、供暖的案子不立。有一回我收了个借名登记的案子,原告要求确认被告名下的房屋为原告所有,结果立案庭硬说“你这是初始登记错误问题,你应该告开发商”。卧槽,这什么逻辑啊!!!
结果一打听才得知,北京实施房屋限购政策以来,很多当事人通过确权的诉讼变相买卖房屋,规避限购令。所以为了限制这种情况,法院内部通知凡是房屋过户、确权的案子,原则上不收,当事人闹得厉害了,由立案庭领导一事一谈。
这些内部口头传达的东西就太要命了,完全是看不见摸不着,中招儿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立案庭法官希望降低错案率
人民法院33项考核指标中对于立案庭来说,也有错案率,就是说立案庭立的案子,如果被审判庭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移送管辖,就算一件错案,直接影响考评晋升。就跟一审判决被二审改判那后果差不多。
在这种压力下,立案庭干脆充当了审判庭的法官,对案件的实体都开始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有时我真觉得立案法官很是了得,我们这些专业律师经过反复论证、起诉状几易其稿的案子,人家看了二、三分钟,基本就给您做出判断了,什么案由不对、当事人列得不对、诉讼请求有问题、请求权竞合等都能给您头头是道地指出来。
有一回,去立个知识产权的案子,我写的案由是“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结果助理打电话,说法官认为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只能择一而立,否则不给立。我当时回电话,要求助理改成侵犯商标权。到了开庭的时候,我在宣读起诉状的时候,又在案由中加上了“不正当竞争”,而且说明是立案庭阻挠的,审判庭法官很干脆地接受了。
这里谈谈我的经验,如果立案庭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诸如更改案由、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当事人等,只要对案件没有本质性影响的,不妨先接受,开庭的时候再变回来,一般是可行的。
也许有人说了,都这样压制了,北京的案子还是这样多,你要是放开了,那案子还不更加排山倒海了?我觉得这个话要从两方面说。
首先,诉讼爆炸问题不是中国独有,解决方法也具有多样性,比如ADR机制的建立、小额速裁机制(2013新民诉法已经采用)、增加法官编制(我们的法官有多少在办案,各位都心知肚明)、对特定案件实行败诉原告承担被告律师费(香港有此规定)等手段规制。简单地堵是很拙劣的,也相当有损司法的威严,导致很多民众在立案之初就深含对法院的愤恨和不满。
其次,吃饱了撑的闲的没事干,打官司解闷的,不能说绝对没有,但肯定是凤毛麟角。比如北京地铁显示屏出现了“王鹏你妹”的字样,结果一个叫王鹏的律师起诉地铁公司侵犯名誉权,这种案子肯定有炒作之嫌,立案庭可以以“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为由不搭理他。问题是绝大多数案子,不是你说不立,原告就偃旗息鼓的。当事人离婚、继承、抚养、合同案件,总归要去告,你挡他一回、两回可以,但是最终他总要想办法立上,所以我不相信放宽立案尺度,案件会超大幅度增长的假设。
结语:立案被拒,我想所有诉讼律师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过,大家的解决之道也各异。我也听不少人说,遇到阻挠的话,那些法院边上开的小律所反而很管用,而且可以单管立案,按件收费,成功率很高。所以如果您立案被拒,又不想或没有门路找人疏通,不妨采取这个办法试试,这些法院边的律师天天混迹于此,至少面熟还是有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