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大学生孟瑞鹏为救落水儿童不幸牺牲,而落水儿童的家长却说自家孩子并非孟瑞鹏所救,他们是一并落水,孟瑞鹏不是见义勇为的英雄。孟瑞鹏是否因救人落水,双方各执一词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最终,通过各界努力,真相终于大白:孟瑞鹏是为救落水儿童而牺牲。落水儿童母亲随后也承认,孟瑞鹏是听到呼救跑过来跳水救人而溺亡,她害怕担责任,教小孩说了谎话。于是众多网友又在口诛笔伐,把道德的枪口指向了落水儿童的家长。众所周知道德的评判标准是模糊的,如果凡事都打道德仗,把道德的功能无限扩大,世界会变成一帮大谈仁义道德而行为龌蹉的伪君子。笔者认为法律反思胜于道德谴责,我们应从法律方面多多反思。
一、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使整个社会陷入混乱
当下中国,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制体系、设立了相对齐全的司法部门、制定了相对具体的监督措施,但民众甚至是一些官员往往不懂法、不学法、不用法。他(她)们既不会在行善时有效的取证(如,拍照,留取证人联系方式),又不清楚自己的“诬陷”别人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而不畏惧自己的行为被法律揭穿。
二、司法不公影响了民众对法治的看法和态度
偶尔一次司法不公也许相对于大量的司法案件而言可能无足轻重,但相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是天大的事情,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利益得失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同时也直接影响了当事人及相关范围内民众对法治的看法和态度,具有很强的辐射作用和示范效应(如南京的彭宇案),可能使民众本就十分脆弱的法治信仰变得更加摇摇欲坠。致使他们“唯利是从”毫无法治可言。
三、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损害整了个法治体系的权威
从实践来看,基于执法人员的特殊身份,他们的言行特别是他们践行法治的态度和行为总是民众关注的焦点,一次偶然的行为就可能成就“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推论。在这个前提下,即使做出了完全公正的执法行为,也必然引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不必要的质疑和误解,最终损害整个法治体系的权威。比如现在的城管、警察的暴力执法,以权代法,使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丧失殆尽。致使他们不相信法治能捍卫他(她)们的“行善”风险;同时也认为他(她)们的“诬陷”行为能侥幸的逃脱法律的惩罚。
在指责国人冷漠无情或缺乏同情心之前,我们要了解我们所处的法律环境:好人经常没有好报,做好事可能会导致受罚。这与其说揭示了中国人的品德,不如说表明了该国法律对民众行为的影响力。笔者认为,既然最新事件已经在全国引发讨论,不妨以此为契机倡导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行善者的法律保护力度,加大对失信诬陷者的处罚力度,而不是哀叹所谓的道德沦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