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公布,其中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认为是形式主义,有人认为是照抄照搬西方。而今笔者就谈一谈禁穿囚服受审的法治意义。
一、贯彻了“无罪推定”的刑事司法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著名的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长期以来,被告人套着囚服受审已成多地通行之举。事实上,在法院依法正式作出判决之前,法庭中被告人的身份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穿着囚服出庭受审,容易让公众甚至是法官对当事人形成已经是“罪犯”的判断,提前为被告人贴上“罪犯”的标签。不让犯罪嫌疑人穿囚服,既符合世界司法的惯例,也是对《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严格遵守。
二、是对被告人人权的基本保障
除非任何人的权利都得到了保护,否则没有任何人的权利是安全的。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告人。当你有一天不幸站在被告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时,高高在上的法官对你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时,你会知道对被告人人权的基本保障是多么的重要。保障人权要从点滴做起,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标准差别化、标签化的去除,也是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是对被告人人权的基本保障。看似十分细小的规定,体现出的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对法治精神的遵循。
三、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的认知
在公众的印象里,刑事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受审似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房祖名、刘铁男、薄熙来、王立军等公众人物受审时却没有穿囚服。这让公众觉得官员享有特权,给法治的公平蒙上阴影。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官员还是普通人,都不穿“囚服”出庭,一视同仁,既尊重了犯罪嫌疑人,也消除了公众的公平焦虑。
四、是照亮司法独立的一枚信号弹
禁穿囚服受审虽然只是一个规范要求,实际上彰显了司法文明。我们要求媒体、群众不能搞“道德审判”、“立场审判”,法庭本身首先要保持中立,不能搞“预先审判”。以“囚服标签”来对嫌疑人进行预先标记,往往会引发观众、媒体对被告人的厌恶,以致于出现“道德审判”、“立场审判”,法院面临重重压力,影响司法独立。被告人不穿囚服受审,实际上是法庭在未审判前自己先表明了立场,保持了中立,这样才能更好地引领媒体、群众,保障司法独立。
禁穿囚服受审,看似十分细小的规定,体现出的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对法治精神的遵循,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出新的步伐。“禁止穿囚服受审”是一小步,但它显现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只有更多“一小步”的积累,才能成就“千里之行”,让公平正义真正如阳光照亮国人的梦想,让法治真正成为推动现代中国阔步前行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