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但这个年并不是这么好过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达到适婚年龄却仍然孤身一人的单身一族来说。父母、亲朋好友的催婚足可以让他们抓破头皮。面对父母家人的殷切期望和亲朋好友的不断追问,为了让全家人过年过得安心,也为了让自己过年过得舒心,有一种很潮的做法在单身群体中流传开来,那就是——租个女友(男友)回家过年。租个女友回家过年,本来是为了弥补单身人士心理上的一种缺憾,使全家人能够过一个团圆祥和的新年,但实际上这种行为隐藏了很多社会及法律问题,并不可取。
一、租友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在花重金租友回家过年之前,为了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租用者往往都会与应租者签订“租友合同”。那么这些“租友合同”是否真的有效呢?首先,这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其中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通常就被认为是公序良俗原则。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我国法律规定,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凡是违反这一基本原则的合同,都被认为是无效合同。“租友合同”与我国社会所提倡的真诚恋爱、诚实守信品德相悖,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无效。其次,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能将一些具体的财产作为标的物,而在“租友合同”中,不少条款针对的是感情、人身这样的抽象物,这些是不能作为债权标的物的。因此,从合同标的来说,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财物纠纷高发
财物纠纷,这主要针对男方而言。应租女方从男方家人或亲友处得到礼物或红包该如何处理?女方往往认为,这属于赠与,应归自己所有。而男方则认为,亲友不明真相才会给礼物或红包,女方没有权利保留。由于“租友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是不可能依据合同来寻求法律保护的。产生了争议,法律也充满了无奈……
三、女方易涉嫌敲诈勒索
近年来,司法机关(特别是劳务输出省的内地司法机关)在办理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因租友过年而引发的犯罪,一直居高不下。一些应租女方心怀叵测,主动要求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并以此敲诈敛财,男方很可能落得人财两空。
四、男方易涉嫌强奸
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女方很可能发生性侵害,并且由于女方是“女友”身份,男方即使有过分举动,也没有人会在意。因此,公安机关很难明确界定,取证面临着诸多困难,即使确定,在量刑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分歧。
笔者认为,租友回家过年,不仅法律问题多,而且还会向他人传递错误信息,贻误自己的终身大事,将自己置于尴尬境地。因此,单身人士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应主动拓宽自己的交际范围,适时规划自己的终身大事,而不是春节前才临时抱佛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