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教授、名律师艾伦•德肖维茨,在其大作中调侃道:“当事人经常将衣冠楚楚、一表人才和魅力四射混同于有效的辩护。”但他转峰又言:“当然,这些优点可以有助于律师说服陪审团,甚至是法官,但从我的经验来看,我所见到的一些最差劲的律师,都是仪表堂堂、魅力四射而又愚蠢的。而一些最优秀的律师,却是大大咧咧,不修边幅的。”
律师个人形象问题,看似无关要紧,实际上,却很重要。在下刚出道时,曾遇一律师,是该所的合伙人,他每天穿着考究。西装笔挺,西式衬衫的袖扣醒目,皮鞋当也是锃亮的,在本埠的法律界,当年有关他的行头,是很有点闻名的。同样,在我等小律师的眼中,此同仁当年也算是大佬级人物。可惜,江山代有人才出,随着法律人才的辈出,那一代人的先天不足,很快也便显山露水,之后听说,他也泯然众人焉。
此事例说明,穿得好不是万能的,但穿得不好似乎也不行。就连德氏也承认,行头上的优点还是有价值的。律师这一行,干得好真不易,真的必须内外兼修也。
行头为什么会如此重要?之前,不才也只有点感性认识,最近读点杂书,有了些想法。其中有如下的内容,值得在此贩卖一下:
“形象很重要——非常重要
你的外表和修饰会影响到你的产品本身的质量。你们公司与客户的接触主要是你亲自出面,因此,你的外形和举止,是决定客户是否购买的关健因素。它可以满足客户对安心的需要。
你给客户留下的第一印象中,高达95%取决于衣装。这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你的衣装遮掩了身体的95%。当你穿着得体,修饰得当,皮鞋锃亮,并且看起来职业,客户就会无意识中,认定你是在为一家优秀的公司工作,你在销售非凡的产品或服务。”[i]
当然,尽信书不如无书。并不能说,穿得好就一定能干得好,但如上所言,行头对律师而言,确实有其实践价值,尤其在开发客户、洽谈业务时,意义便能体现出来。律师不但业务要精,苦命的是,还得要到处找案源,最好还能找些高端大气上档次的业务,不搞些噱头,如何是好?营销学也是一门学问,不懂是不行的。
职是之故,本律师的意见是,如果条件允许,年轻的律师穿得好些,不失为一种办法。时髦的说法,是为成功而穿着嘛!本律师对自己的要求是,上班得着正装,因为说不准会有临时接待、外出公干的任务,装饰得职业些,自己也显得自信些,对客户而言,也算是一种尊重吧。对自己要求高些,总归不是坏事。对于客户而言,他们怎么会信任一个马马虎虎的家伙呢?律师职业本是个苦命的活,凡事都重要,错过一次,很难再有下次啊。
德氏之言,他所见到的一些最差劲的律师,都是仪表堂堂、魅力四射而又愚蠢的,而一些最优秀的律师,却是大大咧咧,不修边幅的。——此话并不值得信。因为他老人家“能够在每年近5000份代理请求中挑选当事人,而且可以不用担心他们是否会付费用”。在如此牛叉的、世界级的大佬面前,你我都是最差劲的律师!只不过德肖维茨先生没好意思直说,那个最优秀的,却大大咧咧、不修边幅的律师,就是他自己罢。
最后,不才倒是建议看官们读一下,德氏书中以下的一则故事:
我记得《纽约客》上有一幅漫画,描绘的是在律师等候室里,两名当事人正在谈论他们的律师。这位律师正穿着一身小丑服装,坐在办公桌后面。“如果他能把这身行头换掉”,一名当事人说,“他一定很棒。”
故此,我等得记住,行头很重要!《销售心理学》中给出的具体意见是:“参照行业里那些最成功、收入最高的人来设计你的穿着。要让自己看起来像是能让客户放心采纳所提建议的人。”笔者并非要在此,贩卖庸俗的成功学,而是真心地希望,年轻的律师同仁,新一年里能够内外兼修,活出人样。(2014-1-27)
[i] (美)博恩•崔西著,王有天、彭伟译《销售中的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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