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律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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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请求权基础有了一定的突破,相应地必然会带来该类纠纷的增多。本文结合谈案实践,梳理了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中律师的谈案要点和成案关键,与大家交流。
一、案情诊断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应当对股东承担损害责任而与股东发生的纠纷。
律师在接待咨询和谈案中,需要重点了解和判断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1、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
(1)判断原告是否适格
重点判断侵权行为发生时,当事人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分几种类型:
①当事人为工商登记的股东;
②隐名股东;
③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受让方;
④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离婚案件中分得股权的原配偶;
⑤通过继承关系取得股权,但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继承人。
上述五类原告,第一类原告,查验当事人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
其他四类,律师需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实质股东身份。其中,最重要的是,询问当事人享有基于股权的财产利益的情况,有无证据证明。
(2)判断被告是否适格: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被告一般包含两类: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百九十条之规定);查验工商登记即可。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法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
对双控人员,律师要从下列几点判断:
①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②是否确实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判断股东的直接利益是否受损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本质属于侵权纠纷,被侵害的权益为股东利益,且属于直接利益受损。
3、存在侵害行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
董事、高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比如:伪造签名擅自非法清算公司,拒不移交财务账册致使公司无法清算等。
(2)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比如:
①抽逃出资并解散公司;
②拒不提供财务账册致使公司无法清算;
③伪造签名侵占其他股东股权;
④利用实际控制地位擅自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⑤滥用股东权利解散公司。
4、侵权行为与股东利益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与其他案件一样,无需多聊)
二、诉讼方案的确定
● 如果当事人为原告,主要从以下几点确定诉讼方案:
1、诉讼请求的确定
(1)请求权基础:
①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21条)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提起诉讼。(《公司法》第190条)
③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192条)
(2)具体的诉讼请求:
以股东受到损害的直接利益为标准。
确定诉讼请求的注意事项:
不能混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如果侵权人侵害了公司利益,但公司人格独立,不能就推定为损害了股东直接利益。
这是区别“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本质特征。
2、事实与理由
(1)梳理被告损害原告的起因、经过以及给原告造成的直接利益损害;
(2)被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
3、证据清单
(1)证明股东身份的证据:
①工商登记;
②公司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
③股东名册;
④向公司缴纳出资的证明,包括汇款凭证;
⑤出资证明书,包括用途为出资的收据;
⑥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包括签字的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纪要、股东会会议通知、股权证明、代持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2)证明被告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且损害了股东利益的证据。比如:
①被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伪造股权转让合同、伪造的股东会决议等、财务凭证、录音录像等;
②关联交易损害股东利益的证据;
③抽逃出资,隐匿公司财产的证据;
④泄露商业秘密、同业竞争的证据;
⑤非法清算和注销公司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裁判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往往受到“商业判断规则”的保护,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一般需以有重大过失为前提。
4、法律依据(略)
● 如果当事人为被告,主要从以下几点确定诉讼方案:
(1)抗辩权基础
①基于原告主体适格性的抗辩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要求原告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身份。如果原告是隐名股东、基于继承取得股权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继承人、基于离婚分得股权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配偶,否认其原告资格;
②已超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③基于被告不具有主观过错;
④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失不具有因果关系等予以抗辩。
(2)抗辩的事实与理由:
①原告不适格的证据;
①梳理被原告起诉的事情的真实经过;
②被告作为董事、高管履行职务行为的正当性,受“商业判断规则”保护;
③原告无直接利益损失的证据;
④被告的损失与原告履职行为无因果关系的证据。
三、律师谈案成交的关键点
● 律师与原告谈案时,成案的关键点:
1.律师的解决方案是否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中,原告方的直接利益计算、被告的侵权行为确定、被告行为和原告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都需要原告方扎实的证据来证明。
然而,在实务中,受到损害的,往往是中小股东,中小股东受制于身份限制,获取证据渠道有限。律师能否协助原告获得支持其诉请的证据,是满足当事人需求的关键点。
2.挖掘当事人痛点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不管被告是董事、高管还是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作为原告的当事人,他们的痛点,不仅仅是现有的经济损失,他们更担忧公司治理中的问题,长期存在得不到纠正。他们希望通过一场诉讼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或者为自己后续从根子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所以,律师在谈案中,一定要看到这个痛点,通过不断的询问,来挖掘和刺激客户的痛点。
例如:
·实际控制人干这件事的时候,你们小股东就不知道吗?
·高管在外边进行这些交易,你们都没有发觉吗?
·控股股东指示董事(或者高管)去做这件事的时候,你们没有提出异议吗?
·你们发现问题后,就没有自己协商过吗?协商的时候,对方什么态度?
诸如此类的问题,当事人在回答的时候,大脑里会浮现发现之前他被蒙骗、被忽悠甚至被欺负的场景。
这种画面会让他产生一种认知:你懂他,你的方案能解决他的痛点。
3.帮助当事人看到愿景
商业领域,有句话:“没有愿景,就没有决策。”
胖女生看不到轻体后的婀娜身材,她是不会下决心买轻体产品的;家长看不到宝宝上辅导班后成绩的提升,他是不会给宝宝报辅导班的。
当事人委托律师也一样,你要让他看到委托律师后的愿景。
股东利益损害责任纠纷中,你要让原告看到他通过律师的方案,不仅获得了赔偿,还把损害股东的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给治了,以后他们不敢在胡作非为了。
你要帮助当事人看到这些,帮他描绘出来。这样,有利于当事人下决心委托律师。
这三个关键点,分别解决了原告的需求问题、痛点问题和决策问题。你离成交客户就不远了。
● 律师与被告谈案时,成案的关键点:
1.找到抗辩原告诉求的关键。
被告抗辩,你只要找到哪怕一个点,而且有关键证据支撑,就能初步获取被告对你解决方案的信任。
2.检索相关案例,来佐证你的抗辩方案的可行性。
3.贡献情绪价值。
被告作为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他们对公司的付出肯定很多,或者自认为很多。大部分人在被股东起诉后,会一肚子牢骚。你要在谈案中,与被告共情,要主动认同(注意:不是赞同),理解被告的行为,理解被告的身份、责任下的付出,理解当时的场景(被诉侵害行为发生时)下,被告做出的选择。
做一个懂人的律师,会大幅度提升当事人的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