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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薪咋个避免

时间:2015-01-30 来源:李文华,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办公室主任

每年年末都是农民工讨薪案的高发期,讨薪也成为一个令人心酸的话题。那么农民工在劳动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又应该如何讨薪?如何有理有据地维权呢?最近1个多星期来,打进春城晚报热线的讨薪族有几十个,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农民工选择了用暴力讨薪,最终却导致自己身陷囹圄。

例案安放假炸弹讨工伤赔偿避免包工头请专业讨薪人暴力打砸要工程款

2013年12月的一天,云南恒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地产公司)欠包工头王某265万元工程款,他多次找到恒誉地产公司讨要,却总是被开发商忽悠。王某偶然认识了专业讨薪人辛某、黄某,便把开发商拖欠的工程款委托给他们。

2013年12月25日10时20分,辛某、黄某带领尹某等100多人,以恒誉地产公司欠王某265万元工程款为由,到该公司讨要工钱,在此过程中,将恒誉地产公司办公楼防盗门等物品进行了破坏,并与保安进行械斗,造成该公司2名员工受伤,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经鉴定,损坏物品价值10420元。当天中午12点40分左右,西山巡特警大队赶到,民警将辛某控制住。西山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辛某、黄某、尹某为讨要工钱,肆意破坏恒誉地产公司的财物,驱赶该公司员工,并与公司保安发生打斗,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一审判决如下:黄某、辛某、尹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个月,责令辛某、黄某、尹某共同赔偿恒誉地产开发公司经济损失10420元。陈某在工地打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残等级为10级。施工方支付了住院期间的治疗昨日,记者从昆明西山法院获取的农民工讨薪数据显示:去年,农民工讨薪民事费,另支付生活费2600元。伤愈纠纷超100件,因讨薪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近10件。出院后,陈某多次与建材公司协西山法院法官李文华说,每年底都是讨薪的高峰,由于农民工处于相对弱势地商赔偿事宜未果,即向劳动仲裁部位,工作中他们接受了强势一方的苛刻要求。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暴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工伤赔力维权也并非他们的首选,而是通过与强势的一方进行协商解决。当合理合法偿。因不能提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主张未得到满足时,他们也试图寻求公力救济。只有当种种因素走不通的情况部门未受理仲裁申请。此后,陈某多下,才往往会选择私力救济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力救济的本质就是国次找建材公司索要劳动合同和工作出家采用威慑力和强制力来保证农民工的权益,而私力救济则要自己创造一种勤表未果。威慑力和强制力来威慑、强制对方,这种力量往往以暴力的方式表现出来。2007年2月13日下午14时,陈某制作了足以乱真的假炸弹,安放在建材公司生产场地内,并爬上了该公司12米高的水泥罐顶上。接到报警后,警方出动了60余名警察,及时疏散了100余名围观群众,并对厂区进行了排爆搜索。经过警方长时间的劝说,陈某于晚18时30分从水泥罐顶回到地面,向警方提供了安放假炸弹的地点。

西山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采用安放假炸弹的非正常过激方式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引起了不特定多数人的恐慌和公共秩序的混乱,已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并应受到相应处罚,但鉴于陈某的犯罪动机系维护自身权益不当所致,法院从轻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

法官建议,保障农民工正当维权。李文华说,为了保障农民工正当维权,凡涉及到农民工讨薪的民事纠纷,西山法院专门设立了绿色通道,只要农民工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将采取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农民工如何避免暴力讨薪呢?对此,李文华法官提出几点建议:1.应当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目前,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立法不健全,相关的保障和管理措施不完善,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形成立体化、多角度维权的法律保护体系。2.建立严格的劳动监察制度。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主动地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及时有效地保护农民工权益,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主体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增大其违法成本。3.畅通农民工的公力救济维权渠道。劳动仲裁机关应根据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实际情况建立快捷、便民、实效的简易劳动仲裁程序,人民法院可成立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速裁法庭,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切实畅通农民工的公力救济维权渠道。4.应当对恶意欠薪逃匿者采取刑罚措施。明确规定恶意欠薪逃匿者的刑事责任,采取刑罚手段予以制裁。

2014年6月30日下午1点40分左右,艾某带人到马街附近的工地讨薪,讨薪过程中,双方发生打斗。马街2000年,农民工宋某、李某在包工头杨某的建筑工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民警吴某等人立即赶往现场,地干活,包工头杨某以饭菜票的方式支付了少部分工在调查处置过程中,艾某阻拦民警执法,并采用暴力殴资,拖欠2万元工资没有付给小工。随后,马街派出所向西山分局刑事侦察大队报告。但包工头杨某拿着农民工的血汗钱,卷款逃跑。又去了几名民警到场支援,并将艾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找不到包工头,宋某、李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报案,请吴警官等人证实,艾某不听劝阻,对民警还使用暴力,并求职能部门解决,包工头都找不到,欠薪的问题也试图抢民警的枪。而艾某解释:他在工地上打工,施工方拖欠就无法得到解决。他的工钱,讨要多次都没有拿到,警察来工地处理纠纷时,他拒6年后,也就在2006年11月23日,宋某、李某绝上车配合警察调查,但并未打警察,亦没有抢警察的枪。无意找到了包工头杨某,可杨某还是不付工资,他西山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艾某无视国法,明知吴警官们把包工头杨某强行带到一旅社内扣押了3天。等人是现场处理纠纷的执法民警,而使用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案西山法院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于是,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艾某犯妨例宋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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