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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中遴选法官,一个“陷阱”大过“馅饼”的荒谬

时间:2015-01-27 来源:上海法律讲堂 作者:都市法匠

在本轮司法改革中,社会各界似乎都对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寄予了厚望,认为此举将成为激活法官队伍的一泓活水。殊不知,在现有体制下,这一原搬照抄外国的“舶来品”,令被选律师无法见到预选所梦想的“馅饼”,面临的却是一道道不仅无法自拔,而且还无法回到从前的“陷阱”。令他们在播下一颗颗壮硕的龙种后,收获的却是一捧鲜蹦乱跳的跳蚤。

先来说说,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的荒谬借口。当前,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最硕实的理由莫过于,律师在法律市场上已掘得了一桶甚至几桶金,他们在物质生活上得到极大的满足后,他们会缘于发自内心深处的对法治的固有信仰,想去追求更大、更高的精神层面的东东——践行法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权且不去评说这样乌托邦式理想主义的荒谬,但我们从周永康、徐才厚等巨富巨贪的鲜活案例中隐约感受到该理由是如此经不起推敲。因为周永康、徐才厚等都是贫下中农的子弟,自小接受的都是红色教育,且都接受过其同龄中的较高水平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曾是他们的铮铮誓言,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曾是他们的座右铭,他们官至高位时,他们早已就是衣食无忧、富贵不愁。按上述逻辑,他们应该去践行他们常挂口头的梦想,去实现更高层次的追求——法治中国、治国安邦的理想。然而,实现中的他们却是:卖官鬻爵、践踏法治,致使中国的法治进程和官场生态出现历史性的倒退。所以,曾以经济效益为重要追求目标的律师来说,我很难相信,他们的思想境界一定会比经常接受正能量教育的周永康、徐才厚等人高,进入法官行列,就会使其身份和思想境界出现乾坤大挪移,立马就会视金钱如粪土。我们只能说,世间可能有这样的神,但我们今生可能遇不到这样的人。所以,自身物质财富上的富足与否,并不是衡量法官是否廉洁的标准,真正有效的当是强有力的监督制度。

再来讲讲,什么样的律师才可能进入法院遴选的视野。众所周知,国内律师界是一个"二八现象"特别突出的行业,即80%的钱被20%的律师赚去了。在当下来讲,衡量一个律师业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无疑就是每个律师所承接的法律业务量和经济创收能力。我们很难想象,一个自诩业务能力很强,但其所承接的案件业务量和实际创收能力仅够其勉强糊口的律师,能够进入到法院遴选的视野?可以断定,法院遴选的视角将只会界定在那创造80%收益的20%的律师阶层中。虽然我们也不能断定那80%的律师绝对没有机会,但只能说这种可能与街头买彩中奖的概率相差无几。

进而谈谈,“律师”法官将会遭遇的系列制度陷阱。就当下来讲,法院内的行政权远大于审判权,尤其是在异常强势的行政权面前,审判权的坚守将变得非常微不足道,经常被行政权强奸得体无完肤。故,在当前法院不独立、外部干预未排除、法官身份保障制度未建立、法院内行政权的强势地位未逆转的情况下,从律师中选任的法官单凭实现心中法治梦想的热情,而去挑战上述如此顽固的体制性障碍的话,无疑是自不量力、以卵击石之举。在此之前,许多被碰得头破血流而被迫出走的亦曾心怀法治梦想的前法官就是明例。“律师”法官也不是神,作为久以市场磨砺的他们来说,在一次挑战失败后,不会再去一而再、再而三地去对抗体制,再去做这种无谓的牺牲。久而久之,这些曾经为梦想而战的“律师”法官,要么就妥协,变成一个安分守己的法官;要么就不得不褪去法袍,被迫出走。而此其中,妥协将占据绝大多数,因为一些政策法规所暗布的道道“陷阱”,迫使他只能“妥协”。

最后单表表,失梦的“律师”法官在梦想撞墙后,为何只能妥协。就国内来讲,律师是法律界的天使,可以自由翱翔在国内的各个法律职业场。因为,近年来,各个法院通过公务员考核等方式,从年轻律师中招录了不少人员。而律师一旦进入法院后,则立即变成了“折翼的天使”,再想飞回律师职业场则尽显关山险阻、障碍重重。因为,按照当前相关的法规或政策规定,从法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而不管你进入法院之前是否早已就是资深的执业律师;另,法院工作人员离职后,终身不得到原供职法院代理案件,这使得被选为本县法院的律师法官们,再回归律师职场,就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外地去执业;还有法官任职回避制度中规定,法官的配偶及子女等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等,有从事禁止职业的,法官将失去法官资格……对那些为理想而冲动的“律师”法官而言,一旦法官岗位上遭遇梦想撞墙后,在上述众多不可思议的“土政策”前,若不选择妥协,将只能自取灭亡。尤其是对那些上了一定岁数的“律师”法官们来说,遵守上述“政策”将是一个漫长的折磨和羞辱。前两年某地法院从律所中招录的一批年轻律师,在即将被任为法官前,恰遇司改推行法官员额制,进而将他们挡在了法官行列之外。这批“小鲜肉”的进退失据、折翅难返的境况,即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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