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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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刑辩50问」专栏由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律师开办,旨在对实务中常见或不常见、有争议、有分歧的问题进行解答,侧重于诉讼原理、法律规范、现实和经验,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欢迎各位律师同行交流讨论~
今天刊发刑辩50问第28问:律师法庭辩护的“一个中心”“三大任务”是什么?
辩护律师进行法庭辩护,需牢记“一个中心”“三大任务”。
“一个中心”
“一个中心”——以说服合议庭为中心。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护的形式是说话,用嘴巴说话。
说给谁听?说什么?说多说少?怎么说?这考验辩护律师的基本功、工作态度和庭前准备程度。
记住,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所说的话、所做的所有工作,目标都是为了说服合议庭,让合议庭接受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所要做的就是通过语言表达把观点、意见送到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耳朵里、大脑里,说到他们的心坎里,触动他们最敏感的神经,继而影响他们,促使他们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裁判。
即使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向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警察进行发问,也与让合议庭成员听清楚。发问是手段,目标仍然是说服合议庭。
现实法庭中,偶有律师搞不明白这个道理,或把旁听群众当作演讲对象一位追求演讲效果,或把公诉人当作辩论对象而陶醉于辩论激情中,或把当事人家属当作汇报对象努力展示律师的才华……
这种“表演式辩护”或“自嗨式辩护”的深层次原因是,律师在法庭上没有抛开“小我”,没有把自己完全溶于辩护律师身份之中。
“三大任务”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主要任务有三:发问、质证和法庭辩论。
【发问】
发问是辩护律师向当事人、同案犯、出庭的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出庭侦查人员等提出问题,让他们向法庭作出回答。
【质证】
质证是辩护律师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旨在削弱或打破控方指控的事实基础。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辩护律师向法庭发表综合性辩护意见,与控方直接对抗,全力说服法庭接受己方意见。
在法庭上,发问、质证、法庭辩论依次递进,前后呼应,层层递进,逐渐实现辩护方案。
发问——亮出你的剑!
发问是辩护律师率先在法庭亮相,往往是辩护律师一开口,内行人就能捕捉到其辩点。正所谓“发问一张口,行家就知道有没有”。发问,包括对己方证人发问和对对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辩护律师需要高超的技巧和经验。
质证——打破控方的证据体系!
质证是律师直接挑战和质疑对方证据,明确表明观点。质证,是律师对控方证据进行质疑,旨在釜底抽薪,通过打掉关键证据或降低证明力来削弱证据可信度和可靠性,继而打破控方指控的待证事实。
法庭辩论——短兵相接何足畏!
法庭辩论则是律师对辩护观点的总结,向法庭完整表达意见,同时与控方短兵相接,直接对抗,通过论证,说服法官接受己方意见。法庭辩论中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实乃总结陈词,对辩护意见的归纳和总结。发表辩护意见不必冗长,宜简练、有力,需要考虑合议庭人员的注意力和忍耐力,让其听进去最重要。
总之,辩护律师法庭辩护,目标是说服法官接受己方观点,维护被追诉人的利益,法庭辩护是攻与守相结合,一方面攻破控方指控体系,另一方面坚守己方辩护意见,兼顾破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