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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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刑辩50问」专栏由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律师开办,旨在对实务中常见或不常见、有争议、有分歧的问题进行解答,侧重于诉讼原理、法律规范、现实和经验,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欢迎各位律师同行交流讨论~
今天刊发刑辩50问第11问:侦查阶段,律师如何通过文书实现辩护目标?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通过向侦查、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和表达辩护意见,以此影响或说服侦查、司法人员接受辩护观点,来实现辩护目标。
辩护律师表达意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口头提出和提交书面意见。相比而言,高质量的律师文书作用更大一些。
01侦查阶段,律师的文书清单
1.申请类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撤销案件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解除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
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分案处理(或并案处理)申请书
不延长侦查期限申请书
变更管辖申请书
……
2.辩护意见类
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向批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建议侦查机关不予提请逮捕的法律意见
就辩方提交的证据同步提出法律意见
纠正程序违法行为意见书
……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根据辩护需要,撰写上述文书中的一种或几种。除此之外,辩护律师还可能撰写申诉控告类文书、向有关部分反映情况的材料等等,不一而足。
02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撰写及提交法律文书注意事项
1.把握节点,积极主动
侦查阶段变数大。对于辩护而言,机会稍纵即逝。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主动发现程序方面、证据方面、法律方面的问题,将问题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呈现,根据辩护需要提交相应的办案机关。
辩护律师还要把握好时间节点,避免造成延误。例如,检察院批捕时间是“7日以内”,辩护律师务必在这个时间内提交意见。
2.撰写文书,有理有据
法律文书,都要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撰写申请类文书,要有事实、有理由、有法律根据。例如,申请侦查人员张某回避,文书中要有事实——张某和被害人是小学同班同学,要有理由——这种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要有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四项。这份文书就比较有说服力。
撰写法律意见类文书,没有固定的格式,形式上可以“小而美”短小精练,也可以层层说理引经据典。重点是:有明确的观点,对观点进行必要论证,而且观点及论证必须建立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必须有理有据。
3.文字措辞,严谨准确
法律文书,务必准确。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能阅卷,对案件事实了解主要通过间接途径获得,容易对事实判断出现偏差。这种情形下,撰写一份高质量的文书,难度较大,更需要注意文字措辞,注意度的把握。例如:
“辩护律师会见周某某时获知……”(表明案情来源)
“李某的妻子向侦查机关提交的一张高铁票,这份证据证明李某案发当日不在案发地。”(表明证据来源)
“辩护律师走访黎某某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黎某某给予高度评价,称赞其热心公益,疫情期间担任志愿者服务社区……”(表明信息来源)
4.多种文书,灵活运用
文书是为辩护服务的,我们不要像老学究一样,纠结于文书的格式、样式,这样太机械了。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灵活选择文书形式,善用“组合拳”。可以根据诉讼进展,在不同时间点根据辩护需要,提交申请书或法律意见。例如:
针对管辖,辩护律师可以直接提出管辖异议的法律意见,也可以提交变更管辖申请书。
检察院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不应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批捕后,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书,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申请,同时将医院治疗其精神疾患的病历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申请书后。
……
03书面表达与当面沟通,“双管齐下”效果更好
书面表达与口头表达,各有特点,各有优势。辩护律师可以“双管齐下”,集合二者之优势。例如:
批捕阶段,辩护律师向承办检察官当面表达意见,口语化的表达,通俗、直接、生动,同时提交规范、严谨的书面意见,给其做决定提供参考。
04提出申请后,持续跟进
辩护律师提出申请后,不要就此打住,还要继续跟进,要求办案机关作出决定或回复。例如:
辩护律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97条)。辩护律师申请侦查人员回避被驳回,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事诉讼法第31条)。
律师提出申请被驳回后,如果出现新情况或发现新证据,可以此为依据,重申理由,继续撰写并提交新文书。当然,新文书不是简单的重复,而要让每一份文书都有新内容,才能持续对办案机关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