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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50问丨第4问:法律禁止“辩护天团”吗?

时间:2023-10-04 来源:刘玲律师

作者:刘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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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刑辩50问」专栏由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律师开办,旨在对实务中常见或不常见、有争议、有分歧的问题进行解答,侧重于诉讼原理、法律规范、现实和经验,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欢迎各位律师同行交流讨论~

今天刊发刑辩50问第4问:法律禁止“辩护天团”吗?

我国法律是否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数名律师组成“辩护天团”为自己辩护呢?

这个问题,涉及法律对辩护人数限制与否。问题转换一下,就是:当事人同时能委托几名辩护律师?更换律师的次数,有无限制?

我用数字来回答。

“1-2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这里的“一至二人”,指的是当事人可以同时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辩护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以及在同一诉讼阶段,当事人可以更换辩护人,只要辩护人的人数在同一时间不超过两人就可以。

实务中,有当事人同时委托数名律师组成“辩护团”为自己辩护,就像美国辛普森案的律师组建“梦之队”一样。

但是,基于《刑事诉讼法》人数限制,“辩护天团”也只能由两名律师以辩护人身份参与诉讼,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而其他协助律师只是助理、助手,而不是辩护人。

“辩护天团”可以有,天团人数没限制,但只能有1-2名担任辩护人。

“2次” 与 “6人”

《刑事诉讼法》对同一时间内的辩护人数有限制,对于更换律师人数并无限制。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却增加了限制。

《刑诉解释》第311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这一款意味着,在审判阶段,被告人一般最多可以两次更换辩护人,即,在这个阶段最多只能六名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对更换律师次数进行限制?

《刑事诉讼法》解释起草小组如此答复:“被告人在开庭前、开庭后拒绝辩护人辩护或者更换辩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频繁更换辩护人,会造成法院反复多次开庭和过分的诉讼迟延,影响审判顺利进行。基于此,对于在非开庭时间更换辩护人或者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当在充分保障辩护权的前提下作出适当规范,以兼顾诉讼效率。从实践来看,允许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两次辩护人,可以保证其前后共有三至六名辩护人,足以保障其辩护权。”

三条提示

01《刑诉法司法解释》仅限定审判程序,不适用于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中的辩护人更换。

02司法解释限于同一个审判程序,即,一审阶段更换辩护人不得超过两次。二审阶段更换不得超过两次。如果发回重审则重新起算。

03审判阶段,律师与委托人谈案件时,需了解其在审判阶段更换过几次辩护律师,此时有无辩护名额。如果已经更换过两次,若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拒收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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