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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那滴戏剧性眼泪——也说“为坏人辩护”

时间:2015-01-23 来源:林维钢(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审死官》是一部“喜剧法庭片”,是1992年周星驰奉献给电影观众最精致的礼物。该片不仅赢得了当年票房第一名,也为周星驰夺得了亚太电影节最佳男主角奖项。获奖原因颇值得玩味——据说是因为剧中周星驰流下的一滴戏剧性眼泪。

影片中,周星驰所饰演的宋世杰,是一名向来以“以个人利益为主,以伸张正义为次”的古代律师(讼师)。他巧舌如簧,颠倒是非,为恶人打赢了无数官司。在一起案件中,他罔顾事实真相,为恶少的杀人行为辩护,使之逃脱法律制裁后,最终却难以掩饰内心的道德良知。他流下的那滴眼泪到底是对自己为恶人辩护行为的愧疚,抑或是对枉死者的同情?我们不得而知。但由此引发的另一个问题,即便是在当下,仍然令很多人困惑不解:为什么律师总是要为坏人辩护?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法学是神事与人事的知识,是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在法学院课堂之上,传授的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之法,研习的是如何明辨是非、捍卫世间公平与正义之术。宏大的叙事与崇高的理念,为这个专业带上了一层神圣的光环。走出法学院,法科生所从事的职业常常让人感觉与“公平正义”理念相违,乃至背道而驰。该点于律师职业之上,尤为突出。君记否,上海复旦投毒案二审中,舆论一片哗然:如此清楚的案情也要黑白颠倒地辩护?那一句掷地有声的发问言犹在耳,振聋发聩——律师,你到底有没有灵魂?!普通民众对律师职业的误解,由此可见一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如此写道:“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按此顺序,我们分明看到律师的第一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然后才依次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否在“隐晦地”告诉我们:律师的确应当是“以个人利益为主,以伸张正义为次”?实则不然。陈长文先生在《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一书中写道:“律师对当事人的忠实义务并不是要求律师颠倒黑白、让当事人有罪变无罪,而是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在不违反诚实义务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的法律待遇。”

“律师”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颇令人艳羡又饱受非议的职业——正义与功利、经济与道德、程序与正义、技能与伦理,这些矛盾与范畴在律师角色上交织着、冲突着(吴情树语)。这种冲突或者紧张关系几乎贯穿在律师执业生涯的始终。胡乔木先生在《律师颂》中就对律师职业的这种困境做了感性描述:“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正义与邪恶往往只有一步之遥。佛家言,一念成佛,一念成魔,大抵如此。

行文至此,不禁又想起周星驰那滴戏剧性眼泪。在刑事法律中,只有有罪无罪之别。一个被告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仅仅是一种社会道德评价,与法律毫无关系(刘桂明语)。诚然,法律条文可以冷峻,可以严酷,甚至可以不夹杂任何“人”的情感,犹如矗立在罗马法院前那尊蒙面的正义女神塑像及其背后镌刻的罗马格言所宣示的那样:“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但作为法律代言人的律师,毕竟有血、有肉、更有自己的道德判断和情感倾向。如何做到始终不逾越法律的界限,如何坚守住道德的底线,如何努力在法律与良知之间达到平衡,始终考验着一名律师的职业伦理与职业操守。

康德说:“那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那最令人感到惊奇和震撼的两件东西,是天上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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