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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复议和执行监督案件裁判规则28条

时间:2019-08-06 来源:法信

来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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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复议案件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八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34号)

2.买受人与拍卖行恶意串通成交的拍卖无效——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八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35号)

3.执行法院不能将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前已清偿另案执行法院确认的债务纳入执行范围——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八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36号)

4.案外人基于对执行标的物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异议的应适用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2期

5.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的性质分情况适用不同程序处理——香港信诺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2期

6.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原实施的查封等执行程序并不必须解除——云南贡山华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复议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2年第2辑(总第4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83~92页

7.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其他人享有抵押权的执行标的物,但应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宁夏中卫石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2年第3辑(总第4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86~94页

8.被执行人认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其异议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沈阳东北蓄电池有限公司等申请执行期限问题复议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3年第1辑(总第4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116~127页

9.对超范围查封的纠正应以裁定的方式变更查封的范围而非撤销整个裁定——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3年第1辑(总第4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128~138页

10.驳回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裁定的,被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复议——重庆德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3年第2期(总第4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71~76页

11.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后,标的物所有权自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时起转移——省国投公司诉鄂州宾馆、八一钢厂房屋抵押贷款纠纷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3年第4辑(总第4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37~45页

12.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或抵债部分有独立评估价且分开抵债对拍卖物整体价值及使用无显著影响情况下,可以分割取舍——中行甘肃省分行与三洲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4年第3辑(总第5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52~59页

13.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应予执行——长安信托公司与志高实业公司、志高动漫公司江东廷、岳详、江焕滥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5年第1辑(总第53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

14.执行的首要前提是明确执行依据,如果通过各种途径依然不能明确执行依据的给付内容,则应当裁定驳回执行申请——金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6年第1辑(总第57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6年版)

15.执行程序中,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孳息实现权利需满足:第一,人民法院完成对抵押物的扣押;第二,通知给付法定孳息义务人——天津隆侨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7年第2辑(总第62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7年版)

                                                执行监督案件

16.依法生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伊宁市华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2期

17.当事人之间的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补充,主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的条款适用于补充协议,当事人以补充协议无仲裁条款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法院不予支持——湖南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德工艺美术学校不服执行裁定申诉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8期

18.所有权人以调解方式处分被查封财产的行为应无效——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山东通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山西东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申诉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2年第1辑(总第4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77~83页

19.第三人构成债务履行承诺的,执行机构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裁定变更或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责令其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蚌埠市建桥物资供应站与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电缆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2年第3辑(总第4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95~103页

20.迟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产生的争议,不属于执行程序处理范围——宝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申诉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2年第4辑(总第4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59~71页

21.拍卖机构与竞买人关于延长法院指定付款期限约定无效——商业银行与通达公司借款纠纷执行申诉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2年第4辑(总第4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48~58页

22.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不能追加被执行单位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深圳市五星企业有限公司申诉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3年第4辑(总第4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58~66页

23.已被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且灭失的,对其占有的执行回转无法折价抵偿的,当事人可通过另行提起民诉或行政诉讼得到救济——祁某某申请执行回转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分行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4年第4辑(总第5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97~105页

24.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超出判决最终确定其应当承担的数额部分,应当向有关法院申请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上海安暨实业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申诉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5年第3辑(总第55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

25.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已经全部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对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进行审查——宁化县永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某执行申诉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5年第4辑(总第56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6年版)

26.执行依据确定的因将来违约产生的给付义务应允许当事人另诉——伊宁市华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申诉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6年第1辑(总第57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6年版)

27.无执行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因当事人约定或默认获得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权——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执行申诉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6年第2辑(总第58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6年版)

28.社会公益设施执行应当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东升支行与碧碧溪学校、碧碧溪咨询公司执行申诉案

案例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17年第1辑(总第61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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