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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合同解除的区别

时间:2019-03-17 来源:诚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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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合同?

简单一点说,合同就是协议,就是约定。《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如何判断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分为合同全部文本无效及部分条款无效。

一、《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判断合同是否无效,能否依据政府政策?部门规章或政府规章呢?不能,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二、免责的合同条款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四、保险法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3. 什么是合同撤销?

合同撤销是指合同符合一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上述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几种情况,(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前两种无需“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但后三种则必需有。

合同撤销是有期限的,应当在一年内申请撤销,超过期限不得申请撤销。而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时间限制。

4. 什么是合同解除?

合同一经订立就应当遵守履行,这是诚信原则的体现,除非出现解除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情况,否则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注意的是,对方违约不是合同解除的必然条件。对方违约要解除合同的条件为:一是合同已经约定一方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二是虽然没有约定,但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而确认合同无效可以在合同期限内也可以在合同期限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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