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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对待与客户的第一次见面

时间:2018-08-16 来源:李承蔚 方圆律政

任何事情,风险控制是首要的。律师原本是为当事人建构风险控制系统的,若对自己的风险都无法好好控制,岂不闹“阴沟里翻船”的笑话!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当面接受陌生当事人咨询时,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或许会让您的执业生涯更风和日丽。

                                        提防来访者,对人不对事

有人对当事人进行过简单实用的划分,比如,有钱的,没钱的;熟悉的,陌生的;陌生的又分为推荐陌生人与偶遇陌生人等。当然,这样的划分并不是严谨、学术意义上的划分,而是从律师实用主义角度进行的简单区分。

相较而言,人们会自然觉得,“有钱的”当事人对律师的风险指数更低,“没钱的”当事人对律师的风险指数可能更高。但事实并非如此。虽然说“恒产恒心”,“有钱的”也并非素养就高、人情味就足。有时候,恰恰是那些“没钱的”当事人,或许更讲规则,更尊重律师。

同样,熟悉的与陌生的一组划分中,人们往往认为,与陌生的当事人沟通自然风险更大,更应加强控制。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社会常识告诉我们“不要轻易与陌生人说话”,所以,与陌生人接洽时,我们自然会提高警惕,建立起风险控制意识和采取有效措施,而往往在熟人面前,我们会疏于防范,从而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因此,无论面对哪样的当事人,我们都需要建立风险控制的意识,否则,会被“感觉”等非理性因素出卖自己。

                                 接待咨询者场所,我的地盘,我做主

对于会面的场地选择,颇费脑筋。笔者认为,场地选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安全。我们都清楚,律师会面当事人尽可能选择在律所。请注意,并非在律所就一定安全。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开始对律师做起了文章,像抢劫、诈骗等时有发生,也有报复性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相继报道。因此,建议即便在律所接待当事人时,尽量选择在上班期间;若是下班后或周末、节假日时间接待的,最好有两名以上律师较为妥当,尤其是女律师,更应提高风险控制指数,比如,尽量选择职业着装,减少一些容易引起、诱发他人犯罪犯错误的穿戴打扮着装。

如果当事人不情愿到律所会面,对于陌生客户,在尊重对方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我们熟悉的安全环境。特别提示,切忌上门提供服务。若对方指定场所,需事先了解该场所是否属于公共场所或正规经营场所,否则,建议策略地改变会面场地,如果对方执意坚持,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放弃会面!

其次是安静。律师与陌生当事人会面,主题是法律咨询,因此,为了提高沟通效率,达到良好沟通效果,尽量选择安静的场所进行沟通,避免到某些带娱乐设施的咖啡厅、茶餐厅等嘈杂环境。安静的环境利于心情放松,更有助于沟通效果。

最后是安逸。安逸并非冲着享乐主义,而是彼此尊重。如果当事人主动选择较为安逸环境的话,也可以感知当事人对所咨询事项的重视程度,可大致判断当事人的某些品质和对律师的尊重程度。

如果是律师推荐的环境,用心或用眼感受对方的意见或态度,可以大致判断当事人对律师是否尊重,或是否慷慨。其实,律师提供咨询,就是有价值的服务。如果在相对安逸的环境下,所提供的服务或许更有附加值,更能激发律师调动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的能量。

                                     骗取智慧,如何识别职业咨询

职业咨询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所谓职业咨询其实就是蹭咨询、不委托等情形的统称。现实中表现为,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约律师费,于是,到不同律所,找不同律师反复咨询,直到对整个案件了然于胸为止。

民谚,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对于职业咨询,并非律师真不知,只是出于职业道德与操守,做个随手功德而已。这些职业咨询者不过是利用了律师的善良和乐于助人的好品质罢了。

实际上,识别职业咨询,通过望闻问切就可以搞定:望,看他的言谈举止,对环境的感受,对律师的态度等加以判断;闻,通过他说话的音质,表述案情的思路清晰条理与否,尤其是一张口就问是否收咨询费或收费多少的,多半对律师有过接触了;问,比如通过问他的诉求或想达到的目的等探究其对该事项的法律判断;切,通过他出示材料的侧面,是否有序规整,材料的新旧程度等也可以大致判断。当然,有时候通过其中一招便可以识破,有时候需要打组合拳才能把握。

虽然职业咨询可恨,但笔者认为,作为律师,牺牲的不过是点时间和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如果不触及切身利益,也就没有必要和这样的人纠结。何况这样的人的层次、素养、格局定然不高,与这样的人斗气岂不贬低了自己。

                                   材料保管,如何安全接收当事人材料

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都清楚,不轻易接收当事人的材料原件。这条原则也是不少律师吃亏上当后才奉为一以贯之的圭臬。谁都说不好会弄丢、毁损原件材料,一旦弄丢、毁损,损失可就惨啦!有的可能是律师一辈子或全律所都难以承担的。

但有的案件,当事人在国外或经常出差等,为了便于律师处理,也就迫不得已交付律师并保管。对这样的情形,律师得与当事人出具一式两份的清单,一份给当事人,一份留存备案。别忘记,请当事人在清单上注明每份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若对其中某些证据的来源持疑的,最好请当事人明确来源,涉及印章的,一定请当事人明确印章的真实性等问题。

除接收材料原件外,对于材料复印件,也需谨慎。尤其涉及印章、来源存疑的材料,一定要由当事人书面确认,以降低我们的风险(尤其,事后涉及伪造情形的,谁都说不清)。建议在条件允许下,通过视频和书面证据形成收案或收材料的笔录,详细记载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及与原件一致等情形,避免当事人设置陷阱。业界已发生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如果不事前界定好,事后百口难辩。

                                     知与言,专业建议如何把握尺度

专业建议的尺度与职业咨询表面看起来仿佛是一回事儿,但究其实质还是有差异的。职业咨询是主观上蹭咨询,占律师便宜,而专业建议的尺度是律师说高兴了后,向当事人全盘托出、交底说透了。

律师在接受咨询时,既要展示专业技能,又要防止说得过头。

这个“度”的拿捏,确实是一门艺术。笔者也没有什么好方法可供借鉴。只是在沟通时,尽可能在法律定性方面浅尝辄止,不轻易进行定量分析,这好比高手过招,点到为止。

但某些案件,一旦说穿,其实很简单,在这个时候,不妨通过一些案例进行类比分享。对于某些当事人,不妨引导到案件分析论证的专项轨道,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才出具案件分析论证方案,否则,与当事人之间便将导致“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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