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坐电梯上下楼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很多人大概都不会太在意我们总能在小区的电梯、楼道、单元楼门口等地方看见各种广告,这些物业管理的小区广告收益业主们一般也都默认由物业公司独吞。
但是大家知道吗?这些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小区建筑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利用共有部分发布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如:物业公司利用电梯轿箱、住宅外墙面、楼顶平台、走廊、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物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等发布广告的,其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或其他公司合作,获得收益后占为己有,业主根本无法享有相应权益。
业主们应如何维权(杨晓刚律师)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可以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广告收益,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广告收益属业主共有,单个业主无权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该收益。
业委会起诉时,首先应将小区内物业公司发布的广告通过录像、照片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好通过公证机关对此予以公证。业主委员会还可以要求法院对物业公司的广告合同予以保全,在起诉时一并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业主委员会通过证据保全,得到物业公司的收益金额,最大限度的向物业公司主张返还收益。
沈阳:小区电梯26万广告费 法院判归业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法官明确说: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
在这起案例中,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愿不愿意在这些地方打广告,也是你说了算!
对此专家作出以下观点:
①、小区广告收益分配决定权在业主,但也要考虑政策导向与物业公司的贡献。
②、业主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限制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
③、小区广告收入和物业费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无权用广告收入折抵物业费。
④、物业公司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收益据为己有,业主除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外,还可以起诉。
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时,要和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告的引入、收益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一般来说,小区广告的收益可以约定用于公共开支,如用来补充住房维修基金,改善小区服务,也可用于冲抵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等。此外,还可以从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用于奖励物业公司,激励物业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
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除举报外,还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起诉的时候,最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因为经过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此外,如物业公司拒不纠正其不当行为,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可以撤换该物业公司,重新选聘其他物业公司。
律师提醒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收益已经全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票据、合同的同时,也可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必要性、可行性的报告。对于日常维护费用,已经包括在物业管理费当中,物业公司不得再进行收费或挪用其他费用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