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的项目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
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彩超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种费用,如换药、注射、理疗、手术、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即受害人住院治疗所需支出的费用。
6、其他医疗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
二、医疗费确定依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注意,与交通事故无关的治疗项目及用药不属于赔偿范围,擅自购买与受伤无关的药品也不属于赔偿范围。
三、后续治疗费用问题
后续治疗费用在一些案件中,赔偿权利人在赔偿诉讼结束后,还会发生一些后续治疗费用,如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医疗费等。对于后续治疗费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二种:第一种是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这种情况必须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才能如此处理;另一种:对于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