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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法官应当具备的几点素质

时间:2015-10-22 来源:西山区人民法院

法官作为矛盾纠纷的中立裁判者,承担着定纷止争、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的职责,因此社会各界对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内外表现等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执行法官,在执行实践中我们常面对的是各种权利的冲突,在处理错综交织的权利关系中,既涉及法律依据、立法理念、司法理念,又涉及当事人、社会对公平的感受。因此,执行法官不仅要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大局的政治头脑,还要有严格执法、刚正不阿的精神境界;不仅要有准确地适用法律,敢于强制执行的魄力,还要有善于做人的思想工作的魅力;不仅要有维护司法权威,敢于执行的勇气,还要有明察秋毫善于执行的机智。所以执行法官既要有与其他部门的法官相同的素质和要求,又要有与其他部门法官不同的特殊能力。因此,作为执行法官的素质而言,我认为,简单的说就是执行法官要有正气、有底气、有灵气。

说到正气,就是执行法官的正能量,中心意思就是要公正司法。公正是公平正义的简称,其朴素的含义是公道正直、没有偏私、是非分明、惩恶扬善。要让公正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能够分享的司法成果。具体在执行实践中而言为:一是在执行工作中坚守公正,既需要有勇气反对谋求获得法外利益的特权,又要有勇气排除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歧视和损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是在执行工作中追求公正,需要我们合法合理的解决矛盾和纠纷,使执行的结果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共利益。人们群众衡量执行公正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执行的结果不仅合法,还合情合理。但我们不可能制定出能覆盖一切社会事实和适用于各种社会行为的法律,因此,当我们遇到“法无可恕,情有可原”时,执行法官在采取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行为时,除了遵循法律外,还需要立足国情民情符合公序良俗,公平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在执行工作中彰显公正,需要我们以人民看得见的工作方式来实现公正。在执行工作中杜绝“暗箱操作”,避免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只有在阳光下的执行才经得起考验。四是,在执行中实现公正,要积极依法作为,合理配置人物力的司法资源,向科技手段、信息技术要效率,向科学管理要效率,向司法能力要效率,从而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的执行成果。

说到底气,就是执行法官的内在素质和外部形象的综合气场。这得分两个方面分析:其一、面对当事人,特别是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要有凛然正气的形象底气,不需要你高大威猛、玉树临风,但需要你有忠于职守的正义感、无坚不摧的过硬心里素质,更应具备有临危不惧、处事不惊的能力。其二、要有深厚法学功底的知识底气。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一样,同是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执行法官执行的依据是已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文书及可申请执行的债权文书,同是在工作中各种新类型案件,新问题会不断的出现。如果你连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可申请执行的债权文书都看不懂、弄不明白,或者你一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就干瞪眼、掉链子,那司法为民又何从谈起呢。实践证明,执行法官既要懂法学理论、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懂除法学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知识,比如商业经济知识。否则带着业务知识缺失的硬伤去执行案件,会增加我们职业生涯的风险度。另外,鉴于执行工作的特点,实践中还要求执行法官必须积累的社会经验。执行工作能力有一个日积月累、厚积薄发的过程。执行法官的社会形象,公信力,不是办几个大案要案就能完全实现的,需要点点滴滴的积累。所以执行法官应道有强烈的求知欲,要养成钻研业务的良好习惯,要精研法理,汲取新知,提高技能,要十八版武艺样样精通,才能成为有能力、有魄力、有魅力的执行法官。

说到灵气,就是执行法官应当灵活办案,即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有策略意识。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要学会用灵活机动的方法执行案件,首先要有与被执行人进行较量心里战略的思想,以深入扎实的调查工作摸清被执行人的心里状态,及时掌握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原因,在心里上制服被执行人。其次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的特点选择恰当的执行方法,讲究策略,切不可鲁莽行事,这一点在异地扣押财产时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在灵活办案中,始终应保持稳定思想情绪。办案不能大起大落,起伏无常。案件正面进攻不奏效,可以采取迂回战术,强攻不下,可以智取,工作中切忌急于求成,浮躁盲动。

以上是我从事执行工作近两年半来,对执行法官所应当具备的素质的一些浅显的观点,不足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正。最后,我想说的是:执行工作无小事,精彩执行每一天。

(作者:李丽玲, 西山区法院执行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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