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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法律的适用方法

时间:2015-08-26 来源:吕善标

民事案件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查明讼争的法律事实或是非曲直、适用法律对讼争作决断并且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其适用法律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本院拟制的民事案件裁判文书看,仍然存在部分案件的裁判文书在适用(引用)法律条文方面不够准确、规范、全面的欠缺。因此,要正视民事案件用法存在问题,强化法律统一适用意识,着力在准确、规范、全面地援用法律方面再下一番苦功。为此,略述一下民事案件裁判中法律适用相关问题:

一、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1、适(引)用法律不够准确。如在离婚纠纷中对判断离婚标准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律援用,没有选择性地针对对应的情形适用婚姻法的对应条款,故而笼统地引用婚姻法第32条,或者援用了法条、款项,但与感情破裂情形不符,用错了款或项;又如对一项民事权利义务已引用分则或特别法一个法条足矣,却又引用多部、多条法律条文而过滥;

2、引用法律不规范。如引用顺序颠倒等:缺席审判应先引用程序法却先引用实体法;有特别法规不用而选用民法通则(基本法);在离婚纠纷中根据应先确定是否立案后决定判决原理,要引用并先引用婚姻法第34条后引用第32条却顺序颠倒或不引用第34条;

3、适用法律不够全面或不引用。如一个案件中当事人讼求作判几项权利或义务,涉法多部或多条,却对其中一项或某项引用法律而不全,须要引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却缺项等问题。

二、法律适用的一些方法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有的案件确有一定的难度,这多少与法官掌握法律、法条多少、整体法律与个体法律认知度,对总则或总则性法条与分则法条把握程度以及对案件法律事实和诉求把握有关。要根据事实对照所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寻找对应的法律文件和法条,并准确运用于判决论理和民事权务判项需用的法律依据上来。民事案件裁判文书法律援用具体把握主要的方面如下:

1、法律依据的援用渊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法律依据的援用渊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四种;除此如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只需参照或可作裁判理由论据,也可以援用其对应的上位法的法律法规的条规

2、法律依据的援用单位。根据《立法》的规定,法律项下分条、款(每起一行称款)、项、目,我们在援用同一法律时应按这一顺序(即法律文件名称+法律条文及款、项、目)进行;当中要注意法条有项无款的应直接引用法条及项即可;也要注意法条项下虽分款或项,但所涉及的法律行为与整体法条意思不可分的要整条援用,不要分款或项。如双方因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须判决的就应援用《婚姻法》第36条,不要其中款(项)了;

3、法律依据的引用顺序。(1)在法律文件适用上遵循:①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基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理,按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顺序;例外的只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适用有关法律内容时,则司法解释先于法律、法规的适用;②一般情况下,应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个别(如缺席审判的案件)的可先引用程序法,后用适用实体法;③特别法先于普通法;④主法先于从法;⑤国内法先于国际条约和外国法;(2)在同一法律文件内部法律条文的引用顺序方面:①先程序条文后实体条文;②先特殊条文后一般条文;③先行为模式条文后法律后果法条文;④先人身关系条文后财产关系条文;⑤先权义归属条文后权义实现条文;⑥先选用分则或分则性条文后总则或总则性条文;

4、在援用法律发生冲突时,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主法优于从法;法律优于法规、司法解释等,并注对当时民事行为(新法无特别规定)应当适用当时法律,当时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新法;在同一事项同一法律存在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应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5、在一部法律中没有具体法条可对照适用时,可视案情相应适用该法律总则或总则性中关于立法的目的、主旨、精神、原则性的条款,并加以解释法律(如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之类);

6、如果讼请民事权义多项的,应适用多部法律或一个法律文件中多个法条(及款项),并注意先后顺序;有的分则、总则条款都要用;

7、注意法律中某些法条没赋予请求权基础,法条是指引性法律、法条的不应适用其本身而适用所指引(向)的别的法律文件或法律条文;如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或者第7条规定,应按这两条款规定对过错责任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侵权责任,却不能引用这规定,因其无请求基础,故责任推定应适用他法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或无过错原则的适用特别法如《劳动法》、《工伤条例》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

8、要注意引用(私法)民事法律条文同时,还则先找到其他相(配套)应民事、行政性法律(公法)依据作后盾。如《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中关于合同无效情形,其中情形如“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就必须找有关公法性法律文件中或其他民事法律中关于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才行。

9、关于民事行为或合同的效力认定(如无效合同的法律适用),必须选择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条规,但如属法律、行规(上位法)授权地方或某一部门做出的解释;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在设违背上位法或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以上所述关于法律援用简单的方法,但法律正确适用是一门科学,既要法学功底,又要司法实践与经验,还要善于学习总结,以适应千变万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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