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减少,
作为人类的一员,我与生灵共老.
——约翰·多恩John Donne
现在
@央视新闻 报道:#天津滨海仓库爆炸#【事发已过20小时:50人遇难】 1000多消防官兵参与救援,截至19点30分,遇难人数升至50人,包括12名消防官兵,701人受伤,重症伤员71人。
在这样的新闻面前,我们沉痛并且关切。因为这不仅仅是天津人民的苦痛,也是我们的苦痛,叔本华说,他人的痛苦会引起我们的身体意识,即是感受到这种痛苦。我们是休戚与共的。但是,此刻,当务之急,是抢救、抢救、抢救。
而遥远的我们,可以为天津人民做的除了在祈祷与祝福之外,我们是不是更该积极一点,反省一下当下,在寄希望于未来一切安好之时,寻找到更好的方式来维护我们脆弱的社会安全感?
法律是构筑社会安全的基石
没有法律的社会是什么样的呢?人人自危,也人人手足无措,在脆弱的社会中,胆战心惊的生活着。法律的意义就是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规范,结束这种人人自危的状态,构建人民的信心,并且进而构筑整个的社会安全感。有安全感的社会才是一个文明的社会。
可是,法律是如何带来社会的安全感呢?这就是缘于我们相信我们的法律,也相信我们的法律是在发挥着作用,我们知道,在这样有效的法律体系下,人人都会尽量的遵守法律的规范,而我们就不用担心食品安全,不用担心公交车自燃,在睡梦中也不用担心楼房坍塌,也不会像天津市民一样担心身边的工厂突然爆炸。
意外或许难免,但是我们坚信,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是可以尽可能的杜绝违法的行为,是尽可能避免人与人相互的伤害,是可以尽可能的减少这样的意外事故。我们无法在一个不安全的社会下创造更好的文明社会,这就是我们需要有效法律体系的重要原因。
政府的执法
对政府而言,法律的有效就在于严格的守法和严格的执法。法律的意义不在沉睡中自然散发,法律的意义是在实践。我们规范的目的是希望人们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而政府的意义,就是监督这样的规范,我们会主动自觉的去遵守。
所以,在天津爆炸中,我们需要追问的法律问题是: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了吗?
我们有部法规叫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这其实还算是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规范。而按照这个法规,我们可以追问:
一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大型公司,它的建立是否合法?
它的选址是否合法?
它的运营是否合法?
这样储存数量巨大的危险化学品公司,怎么可以建在密集的市区?
有没有想过万一意外来临,会给周围密集的人们带来多大的伤害?
离最近的住宅区万科清水港湾不到1000米,这样的安全距离是否足够?
这次爆炸据说相当于21吨TNT烈性炸药,一个高危企业悄无声息的储存了如此多炸药,有没有人监督?
堆垛是不是过于密集?
有没有超量储存?
政府监管有没有切实实施?
另外,消防员该不该成为灾难的“炮灰”?
对于指挥消防战士去执行任务的领导,冒然做出命令的时候有没有责任?
执行任务前,有没有科学研究?
有没有召集公司说明储存物品的情况?
有没有判断这样危险品的储存公司是极有可能再次发生爆炸?
怎么可以轻易决策,将九个中队和港务局码头3个专职队调进现场,导致现场再次发生的爆炸,瞬间夺走那么多鲜活的生命,发生如此令人心痛不已的事件?
20多个小时过去了,我们等待着政府给世人一个公开透明的“事故原因”。当这些重要的事还没有结果之前,此刻,这样的追问是否有意义,我无所知晓。但有一点我相信,你所忽略的法律,一定会让你付出沉痛的代价与惨痛的教训!
尊重人们维护自我权利
法律的有效不仅在于政府的守法与执法,更多的还在于人们自发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政府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如何有效发挥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这次天津爆炸事件,如此多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损害,如何处理,将展现我们的法治现状。我们不能再像三聚氰胺事件时那样,受害人的自我维权诉讼都会收到阻扰。我们要鼓励,至少应尊重人们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什么应该这样做呢?没有人会比自己更珍惜自己的权利。当我们喝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吃了地沟油,我们的权利维护,就不仅仅只对我们自身有意义。法律或许会沉睡,而政府或许会疏忽,而无数的你我,却不会懈怠,“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的诉讼行为就是对法律的践行,就是在政府或许疏忽的时候,不致于让法律沉睡。
现在的现状是什么呢?一个企业入驻一个地方,他考虑的环境成本是什么呢?仅仅政府监管的成本和处罚的成本。这样的选址就是毫无顾忌当地人民的意愿,这是我们在云南矿区看到的令人心痛的现状。他其实更应该考虑一个成本,就是环境污染被当地无数人提出的高额赔偿的诉讼成本。这是人们可以行使自己权利的唯一合法有效的途径,我们觉得被污染了,我们就用实际的诉讼去针对他,我们让这些企业明白,来这里,来挣钱,是不能把成本转嫁到当地人身上的。要么搬离,要么就巨额的赔偿,只有这样的方式,才会让企业更谨慎的平衡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谨慎的选址也谨慎的经营。
在天津爆炸事件上:
引进这样的高危企业,这样的定时炸弹入驻的时候,我们是否在GDP之外,考虑被拆迁的人们的意见?
他们搬离家园就是为了与危险为伴?
这样的环境高危企业的持续经营,对当地居民造成威胁时,我们是否尊重了当地居民对此提出的环境侵权诉讼?
如今发生了这样的大爆炸事件,受到损害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有权去要求爆炸企业和其投资方来赔偿自己的损失,即便是不鼓励人们这样去采取法律措施,也得尊重人们采取法律措施的决定。
我们要以自己的行动,来表达对法律的信念和信心,来实践法律的社会效果。我们要做的,不是在为自己争利,而是让其他企业更加谨慎选址和谨慎经营,让他们明白,不谨慎的下场会是什么样的,我们所做的,是在维护法律作为社会安全基石的积极作用。
祈祷与重建
我们不愿惶惶终日,也不希望有人为我们去牺牲自己的生命。我们宁愿信赖于法律,我们希望通过法律来确保政府谨慎的执法,也希望通过法律来确保企业谨慎的经营。我们需要法律的确保与确认,纵使意外难免,我们也依然安全,至少我们愿意相信自己是安全的。我们天津爆炸之时,在悲痛之余,在祈祷之外,我们更应该让逝者不白逝去,让未来者更安全。这是我们的希望,也是我们的义务,更是我们的权利。
最后,向英雄们,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