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说,结婚无非是性交的广告罢了
我们先来看一个数据,
婚内强奸的现实:
1990年美国学者Diana Russell调查发现,每年有数百万美国女性遭受婚内强奸,比例约占10~14%,占全部强奸案件的25%。
1999年日本首相府调查显示,20%的日本女性表示经常遭受婚内强迫性行为。
潘绥铭教授1999年8月~2000年8月的全国抽样调查表明,23.6%的妻子经常在性生活中受到丈夫的强迫,妻子强迫丈夫的为12.1%。
潘绥铭教授调查还揭示揭示出——被强奸的妻子多是农民、文化程度低、年纪稍大的女性:
那么,婚内强奸到底属不属于犯罪?
现今中国法院对待婚内强奸的刑事责任问题采部分肯定立场,处理原则有三:
1.具有合法婚姻关系且未进入离婚诉讼阶段的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
2.已进入离婚诉讼阶段(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
3.对犯强奸罪的丈夫判处较一般强奸案件更轻的刑罚(缓刑)。
总之,婚内强奸原则上无罪,个别情况下有罪。
为什么婚内强奸逐渐引起了重视?
婚内强奸,它并非仅仅是“夫妻生活中偶然发生的”,强奸作为性暴力仅仅是家庭暴力的形式之一,对妻子实施性暴力的丈夫很可能长期持续地对妻子实施身体暴力,性暴力与身体暴力相互交织。因而婚内强奸的后果,也就是家庭暴力的后果;
这个三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由此可见家庭暴力问题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
奔走告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