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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怕什么?

时间:2015-05-10 来源:王翼 民事审判参考

我这里所说的法官,当然不是中国法官的全部,所以我以“某些”法官开篇,但这所谓的“某些”可不代表极少数,尤其是高级以下人民法院,可以负责任地说涵盖了人民法官中的许多同志。

那么法官怕什么呢?我这里先卖个关子,讲一个题外的小故事。有一个地方的政府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普法材料,想着普及一下民如何告官的法律常识,但却被下级乡镇政府锁在了橱柜内,根本不往民众手里发。问及原因,乡镇领导叹曰:现在乡镇工作很难开展,村民越来越不服管束,动不动就告状申诉,让他们熟悉了《行政诉讼法》,乡镇政府就会有吃不完的官司,我们可不想自寻烦恼。显然,乡镇领导很懂一些“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驭民之术,崇拜愚民政策,《行政诉讼法》作为民告官的指南,是不能让老百姓知晓得太多,否则,无异于给乡镇政府的某些行政行为套上了枷锁。据此可知,乡镇政府对宣传《行政诉讼法》是有抵触的,那抵触大概源于他们已经习惯了为所欲为甚至胡作非为!什么依法行政?什么依法办事?他们才讨厌这一套呢。

听完这个小故事,可能已经揣摩到我想说的法官怕的是什么?不错,对于那些想着为所欲为甚至胡作非为的某些法官来说,怕的是当事人懂法,怕的是当事人熟悉法律。何也?

在法治还不太健全的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单位一位职工在执行公务时遭人围殴,愤怒之下失手致死其中一人,单位为了使该职工少受几年牢狱之灾,特意赴外地聘来著名律师辩护,不想法院立刻放出话来:越请外地名律师,越要多判几年。果不其然,在可以自由裁量的幅度内,刑期近了上限。单位花了钱,费了心,倒闹个适得其反,低估了法院的权力与手段。这当然是旧话,法治不健全的年代,法官反感你用法压他、逼他也是不算离奇的事情。

如今不一样了。人们之间有了矛盾、冲突、对立,常会念叨着:现在是法治社会,谁怕谁呢?显然,百姓对法治社会还是有相当高的期许甚至崇尚,他们品尝了太多的人治恶果,知道唯有法律、制度才能给予他们公平,也只能从法律、制度中谋求公平。因而他们对“法律的保护人”——法院及其法官有某种天然的敬畏心,把法院和法官放在心目中的一个很是神圣的部位敬着、爱着,许多人因此而宁愿被他人视为文盲也不愿被法官视为法盲。不信你到新华书店的社会科学书籍摆放柜台走走,肯定会看到有不少人临时抱佛脚似的蹲着、站着翻看怎样打官司的法律书籍呢。他们知道掌握的法律知识越多,诉讼中的盲目性就会越少,对自己的命运的掌控能力就会越强,对法官不偏不倚地依法裁判就更有帮助。

遗憾的是某些法官不这样想,尤其是那些品德欠佳、专业能力匮乏的某些法官不这样想。他们非常崇拜从“大陆法系”传承下来的法官居高临下的审讯制和纠问式的诉讼程序,特别看重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乐意当事人俯首贴耳地听命于法官的摆布,至于同一种法律事实捣弄出若干个不同的诉讼结果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他们认为不奇不慧,很是平常。谁如果在法庭上不那么安分,即便在依法维权,据理争讼,在他们眼里也是一种“刁民”形象。

我在诉讼实践中有过很多这样的经历,某些法官的知识储备与能力积淀极其有限,对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生疏程度有时真的难以想象,这些对法律颇为陌生的人却以“法律保护人”的面貌执掌着他人的生杀予夺大权,他们天生地缺乏自知之明,具有莫名其妙的优越感和常人无法企及的偏执,容不得当事人对其摆布的半点违拗,法庭上一不留神就会得罪这样的一尊“神”,他会让最应当守法讲理的法院殿堂成为最不守法讲理的蛮荒之地,当事人越是懂法,诉讼越是艰难,许多谙熟律条的人在涉及自身的法律事务时只所以选择私了也不愿对簿公堂,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

这决不是虚妄之言!就象某些武大郎似的领导选配干部时一样,专挑身段比自己矮小的矬子,他要的是下属而不是对手!人同此心。法官只所以怕当事人懂法,不为别的,就因为当事人如果熟悉法律,某些法官想胡作非为就有了禁忌,就有了一种无形的束缚。即便不想胡作非为,也容易露出破绽,彰显瑕疵,这当然是他们深恶痛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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