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顾小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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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职务犯罪辩护全流程指南】系列第35篇,面向唯一住房被查封的被留置人家属,解析执行程序中家属权益的保留规则与申请路径。系列文章持续更新,涵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全部职务犯罪罪名,以及监察调查、审查起诉、认罪认罚、一审二审、申诉、财产处置等全流程实战内容。
房子被查封了,大门贴了封条。家属站在门口,最慌的不是房子没了,是不知道今晚住哪里。
唯一一套住房被查封,不等于马上被拍卖,更不等于全家人立刻无家可归。法律在追缴违法所得的同时,也给家属留了三笔保底的钱。
第一笔:必要生活费用
这是最基础的一笔。涉案财产被冻结、查封后,家属可以申请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什么算“必要”?没有全国统一的数字,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家庭实际支出确定。一般包括基本伙食费、水电燃气费、物业费、交通费、子女教育必要支出、老人基础医疗费。不包括奢侈品消费、旅游、非必需的补习班、大额人情往来。
怎么申请?写书面申请,附上家庭开支明细和相关凭证——孩子学费单据、水电费缴费记录、老人病历和药费单、家庭月度开支清单。通过律师提交给办案单位,由办案单位审核批准。
注意三点:第一,申请要主动,不申请没人主动给你留。第二,凭证要齐全,空口说“开销大”没用。第三,批准后要严格按照申请用途使用,不能挪去退赃或做其他事情。
第二笔:扶养费
这个很多人不知道。被查封财产中,如果有需要扶养的人——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家属可以申请从涉案财产中预留扶养费。
法律依据在哪里?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职务犯罪案件的财产追缴,同样适用这个原则。
扶养费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倍数,乘以需要扶养的人数,再乘以合理的扶养年限。未成年子女算到十八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算到预期寿命。
这笔钱能不能批下来,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被扶养人确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二是涉案财产中确实有可以分割的部分。如果家庭还有其他合法收入或财产,申请被批准的空间就小。
第三笔:必要住房保障
唯一住房被查封后,家属面临最直接的问题是住哪里。
法律上,唯一住房不是绝对不能拍卖。如果房屋价值明显超出基本居住需要,或者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违法所得,拍卖是有可能的。但在拍卖之前,家属可以主张基本居住权。
怎么主张?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说明该房屋是家庭唯一住房、无其他住处、有未成年子女或老人需要照顾,请求在拍卖后保留必要的租房费用或安置费用。
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从拍卖款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家属的租房费用或安置费用。扣除标准一般参考当地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水平,给一个合理期限的租金补偿。这笔钱的数额各地差异较大,需要在个案中具体争取。
三个原则
第一,主动申请。这三笔钱都不是自动保留的,必须由家属主动提出、提供证据、走完程序。不申请,就默认放弃。
第二,保留不等于免除。必要生活费用、扶养费、必要住房保障——这些是从涉案财产中暂时留存或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的,不是把涉案财产变成合法财产。最终处置方案确定后,能留多少、留多久,以执行法院的裁定为准。
第三,凭证说话。不管是申请生活费用还是扶养费,证据决定成败。开支凭证、身份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材料越充分,获批概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