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顾小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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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职务犯罪辩护全流程指南】系列第30篇,面向退缴后未取得凭证的被留置人家属,提供补救措施与维权路径。系列文章持续更新,涵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全部职务犯罪罪名,以及监察调查、审查起诉、认罪认罚、一审二审、申诉、财产处置等全流程实战内容。
上一期讲了退赃凭证的重要性。但现实是,很多家属退钱的时候没拿到凭证,事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钱已经退了,收据没拿到,怎么办?是不是前面退的钱就白花了?
不是。有补救的办法,但必须马上行动。
第一步:立刻补证
发现没有凭证,第一件事就是回头去要。
如果退缴发生在近期,直接联系当初接收款项的办案单位,说明需要补开收款凭证。态度客气但要求明确:何时退的、退了多少钱、通过什么方式退的,请办案单位出具正式收据或书面确认。
这里有一个操作细节:先通过律师沟通,而不是家属自己去。律师沟通有规范的渠道和方式,效果通常比家属直接上门好得多。而且律师在场,沟通内容和结果都有记录。
如果退缴时间比较久了,补证难度会大一些。但只要银行转账记录还在,就有补证的基础。转账记录是客观证据,办案单位无法否认收到过这笔钱。有转账记录作为支撑,要求补开凭证的理由就充分得多。
第二步:固定已有证据
不管能不能补到正式凭证,先把手里已有的证据整理清楚。
银行转账记录是第一位的。打印银行流水,用荧光笔标出退缴那笔交易,保留电子版和纸质版。转账附言里如果写了“退缴涉案财物”之类的内容,截图保存。
如果有微信沟通记录、短信、通话录音,里面提到了退缴事项,也一并保存。这些虽然不如正式收据有力,但在没有收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退缴事实。
如果有律师在场见证过退缴过程,请律师出具一份书面说明,记录退缴的时间、地点、金额、对象、当时的情况。律师见证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证明力,在凭证缺失的情况下作用尤其重要。
第三步:在后续程序中补救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后,还有补救的机会。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说明家属已在监察阶段退缴了多少钱,虽然没有正式凭证,但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其他佐证材料。请求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认定该退缴情节。
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在法庭上提出退缴事实,提交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请求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积极退赃”情节。法官会综合审查所有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和律师见证意见在此时发挥关键作用。
有一个技术性操作:如果家属确实退了钱但没有凭证,律师可以在辩护意见中详细说明退缴的过程和证据情况,请求法院向办案单位核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权调取相关材料,如果法院确认了退缴事实,判决书中就可以体现。
第四步:往后不再犯同样的错
正在处理的案子,不管是补退还是后续退缴,一定要索要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正式收据、律师见证——三样东西配齐。前面缺了凭证的教训,不要再重复。
如果案件已经判决生效,退缴事实仍未被认定,在申诉阶段可以继续提出。新发现的退缴证据,可以作为申诉理由之一。但申诉程序周期长、门槛高,能尽早解决就尽早解决,不要拖到申诉。
最后说几句
没拿到凭证,退的钱不白退。但补救的时间窗口不等人。越早行动,找回证据的可能性越大。拖到判决生效再去补,难度就完全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