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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车辆交易模式及风险防控建议 | 发现原创

时间:2025-10-08 来源:王元律师

作者:王元律师                             来源:发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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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近年来,汽车逐渐成为中国百姓生活的必需品,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数据,截至2025年6月底四川省成都市汽车保有量超过600万辆,位居全国第一。在普罗大众的认知中BBA(奔驰、宝马、奥迪)属于一线豪华汽车品牌;对于商业精英,高档汽车更是一张“显而易见”的名片,彰显自己及家族的实力和地位;对于汽车爱好者,跑车及改装车(二手车)等不仅是自己的兴趣爱好可能也是发展事业。笔者有幸服务多位劳斯莱斯、迈凯伦、兰博基尼、宾利、奔驰大G、迈巴赫、路虎等车主客户,亦是某奔驰大G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本文探究高端车辆(二手车,下同)相关交易模式,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为实务提供参考。

一、高端车辆交易模式

(一)购车群体分类

目前市面上高端车辆交易群体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购买车辆用于自己日常使用,或因爱好等购买、收藏。第二类、少部分汽车租赁公司购买高端车辆用于出租,例如婚庆、商务接待等。第三类、购买高端二手车用于改装出售,例如奔驰大G车辆在生产之初使用目的为军用,因此即使十年前的奔驰大G着眼于当下的汽车市场中依然有非凡之气,部分公司会收购老的奔驰大G车辆用于改装(不改变发动机、变速箱、底盘三大件,主要优化车辆内饰、电路元件等)出售。第四类、部分从事汽车买卖业务的公司,在市场上寻求好的高端车辆,轻微整备后用于转售,获取商业利润。

通过前述购买高端车辆群体分类分析可知,购买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且高端油车依然是主要的“竞争品”。例如全款劳斯莱斯库里南落地价为700-800+万元,安全合理驾驶1万公里左右,二次售价为500-600万元之间(该价格为笔者了解情况,不代表市场数据),且二次购买人一般具有较强现金流能力。

(二)相关交易平台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一般车辆交易乃至BBA买卖主要在瓜子二手车、人人车、汽车之家、易车、懂车帝等平台(软件、程序)。以成都为例,车300、蜀骏名车、田园二手车等是当地较为出名的交易市场。而对于劳斯莱斯、兰博基尼、宾利、奔驰大G等高端车辆,少部分会在司法拍卖平台出现,而目前在市面上较出名的交易平台为“澳康达”。澳康达公司拥有12万平方展厅,据相关官方发布的信息可知该公司车辆展厅面积获全球吉尼斯记录,在上海、深圳、天津、成都等地拥有多个市场,储备了多辆豪车。另外,在实务中常见“圈子交易”,高端玩家一般拥有社交聚集群,特别是对于经典车辆或高性价比车辆,可谓是“供不应求”,因此也不一定会现场查验汽车状况。

(三)主要交易方式

目前常见的交易方式主要为:二手车直接交易,是车辆的所有权人不通过经销公司、拍卖公司和经纪公司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受人的交易行为;二手车拍卖,常见的是车主为被执行人,司法拍卖其名下车辆,消费者可以公开竞拍从而获得所有权;二手车经销,是二手车经销商通过公开收购二手车的方式取得车辆,而后再将所收购的车辆以自身名义出售给买受人的行为;二手车经纪,是二手车经纪公司为二手车出卖人、买受人提供居间、中介、代理等服务,促成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的交易行为。

(四)交易心理分析

笔者曾与多位高端车辆一手及二手车主沟通谈心,购置高端车款心态为“少犹豫、多决心”,因此决定交易付款时间并不长。特别是对于购买稀有的高端二手车辆交易机会可谓是“转瞬即逝”,乃至于无书面合同约束,主要原因有三:其一、对于超豪系列汽车本身厂家生产数量较少,因此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更为“珍宝”。其二、消费者等购买主体数量基数较大,故交易竞争机会较为激烈,决定成交的因素目前主要是在于交易价格及支付效率,一方面是价格较低(但是在超豪二手车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5-10万元并非是高价或低价),另一方面是付款比例及时间(①全款一次性支付、②银行按揭支付涉及银行手续与征信审查等、③分期支付则涉及分期期数、每期支付比例等),例如当日全款支付即使价格较低,卖家也可能选择成交。其三、对于部分发生事故后价格严重低于市场价的高端车辆,少部分收藏类玩家可能会快速出手购买。

二、车辆交易风险

(一)买方风险

1、车辆是否真实存在

某些平台会出现某车辆价格为xx万元,但是该价格明显与当时的市场价格不符合,部分买方据此会联系商家,但是当到达车商指定地址后会出现几种常见的答复:车辆刚出售、无法过户、看看类似其他车辆,此为二手车市场常见引流方式。甚至实务中出现过,以车辆图片为引诱,买方基于购买心理就将部分款项直接转至卖方指定账户,但是后续发现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车辆实际并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上述行为可能构成民事欺诈乃至刑事诈骗,至少应退还购车款。

2、车辆过户问题

办理汽车登记过户手续应该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高端汽车交易过户过程为先将车辆板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便于买方进一步实际驾驶体验),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实务中车辆会因如下问题可能无法过户:(1)车辆手续问题:交强险缺失、年审未通过、违规违章未处理。(2)车辆状态异常:如车辆处于抵押、质押或被法院查封状态,需解除相关限制后才能过户;再如未经批准擅自改装车辆(如车身颜色、发动机、车架等),需办理变更后方可过户。(3)其他:达到报废年限、车辆来源或身份不明、部分城市汽车指标问题等。

3、车辆质量情况

实务中汽车出现事故、泡水、火烧等会直接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如是汽车辅助功能问题例如360影像、L2辅助驾驶等视为一般问题,前述问题一般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行业内主要是查博士)几乎均可以检测。对于二手车调表问题本身不属于汽车质量问题,是否调整汽车行驶里程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约定,如违背了约定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等相关规定,买方可以考虑主张“退一赔三”予以维权。

4、车辆价格合理性

在一般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于成交价格是否合理主要是来源于历史同类型车辆成交价、当期市场价格情况、车辆质量以及当下新能源汽车的冲击等。例如“公路之王”宝马X5受到了华为问界M系列SUV的影响,价格及销售数量下滑较为明显。而对于高端车款的成交,部分买家并不清楚交易的价格是否合理,或者部分高端车辆比较稀有,在市场上没有可比较的数据。因此,在信息差不对等的情况下,高端车辆二次交易价格可能不具有合理性。

5、车款资金压力

结合上述,购置高端车辆的买方一般具有较强的资金支付能力,但部分玩家或以汽车短期买卖为业的公司存在资金压力。对于部分玩家,可能是在兴趣爱好或“年少有为”心态下按揭(小贷公司等)购买了车辆,但是后期的利息及还款压力较大,面临被诉讼催款列入执行等压力。对于汽车短期买卖为业的公司,收购了大量车辆但是无可接受的价格出售或无寻找到合适购买人群,公司面临资金周转压力、场地租金等,最终可能以出售价低于收购价抛售车辆等。

6、其他风险

如同前述存在的相关风险外还可能衍生出其他风险,例如车辆板运至买方后始终无法办理过户或者事后才发现权属存在争议,需要将车辆返还至卖方产生运输费用及风险在实务中常有。即使车辆返还后卖方,但卖方可能早已无力返还车款,则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等。笔者曾审阅多份二手车买卖合同,即使是高端车辆交易涉及的合同也可能只有一页,乃至很多时候在实务交易中根本无法或来不及签订合同,因此存在诸多隐患。

(二)卖方风险

1、不能及时办理过户

在笔者处理的多起高端车辆交易纠纷中,所谓的卖方不一定是真正的所有权人,可能是从事二手车行纪的个体人员或者代持人,此情况下买方可能没有完全掌握车辆的全部真实信息,例如是否能办理过户等。对于稀有车辆,一方面代持人可能在对接买方A,但是另一方面真正权利人可能在对接买方B,故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对其中一个购买者承担退款、缔约过失等责任。

2、收款风险

高端车辆交易金额一般较大,如是一次性收款则对于卖方几乎无风险,但是在实务中部分卖方会让第三人代收,因此可能会出现相关风险:代收的第三人收款后并无如约转至卖方或卖方的指定方;第三人存在诉讼等纠纷,其账户被人民法院查控,车款进入账户被认为是其财产,法院对此予以划拨。

3、车辆不能返还

无论是基于买卖方哪个方面的问题,如是卖方要求车辆退还或车辆交易发生纠纷时,都可能出现车辆不能返还的风险。一般性的二手车交易具有明显的地域化,主要集中在市级城市内交易即卖方与买方一般处于同一个城市,此情况下无论是当面沟通或法律途径处理还存在一定可行性。但是对于高端车辆,交易范围涉及全国乃至海外,因此车辆一旦不能返还,无论通过现场催讨或者是法律途径执行,都具有极大的难度性。而且汽车本身就属于快速移动物,在未安装定位器的情况下难以通过正常途径捕捉。

4、车辆质量保证

即使在简易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有对车辆事故、泡水、火烧等保证承诺,如第三方检测不准确或卖方自身对车况未完全掌握,买方可能要求卖方承担退款、违约、产品质量等相关责任。另外,如果是卖方明知交付车辆存在重大问题而导致买方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卖方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5、其他风险

根据《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事故车的判定主要依据车体结构部件(如A柱、B柱、纵梁等)是否存在变形、扭曲、烧焊、褶皱等缺陷,若对这些关键部位进行过修复,即使修复后外观正常,金属仪仍可能检测出数值过高。部分卖方为使车辆增值,不仅会对车辆进行精修,甚至进行过度钣金等,例如车辆同一部位多次一般性剐蹭后重复钣金,则金属仪检测显示数值过高从而可能被认定为“事故车”。

(三)第三方风险

本文所探讨的第三方风险,主要是为出卖人和买受人提供中介和代理的经纪人或经纪公司(销售公司已纳入卖方)。结合上述,经纪人作为中间方在买方或卖方发生风险时,可能己方都会被涉及。在实务中,经纪人可能发生的风险主要为退还款项风险,例如收了买方的钱代为寻找合适车辆,但在约定期间之内没有找到合适车辆;或是车辆信息不真实、产权有纠纷、质量问题等,买方一般会要求退还收取的服务款项。反之,经纪人作为出卖方的代表销售了车辆,但是没有按期足额收回车款,也会对经纪提成及卖方利益造成直接风险。再有,经纪人利用信息差等造成的相关交易风险,可能构成民事欺诈责任的共同承担方或刑事诈骗犯罪的共犯。

三、风险防控建议

(一)买方风险防控四步曲

第一步:清晰权属、确定车况。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五)养路费缴付凭证;(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七)车辆保险单”,要向卖方充分了解车辆信息的信息状况,最好请第三方检测、自行试驾、专业经验人士试驾等充分核实所购买车辆的车况。

第二步:签订合同或聊天内容锁定关键信息。如能与所有权卖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则是最好的途径,如无法签订合同则笔者建议如下:(1)要求对方发送身份证信息、车辆内饰及外观图片视频、车架行驶证、驾驶证、维修记录等;(2)通过聊天微信(明确某某微信号特指为某某人)及录音等确定卖方就车辆为非火烧、泡水、事故等进行承诺。如卖方系代持,应让所有权人出具代为销售的承诺等(载明主体身份证信息、车架号、授权范围、被授权主体信息),尽量要求卖方将承诺的原件邮寄至买方。

对于书面合同应着重查阅车辆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车时间、车况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条款。如合同或卖方对车辆不做质量保证该约定是否有效?在实务中存在分歧:一方面该约定属于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属无效(参考(2017)渝01民终3565号民事判决书);另一方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权利处分,应遵守约定。笔者认为在实务中可约定卖方在一定期限内就车辆主要部件质量保证,例如一年或2万公里对三大件质保承诺,此约定较为合理双方接受程度较高。

第三步:警惕资金支付风险。高端车辆交易主要风险可分为车况与资金风险,对于资金支付风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进行防控:情况1、建议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期为定金,如卖方违约等可适用“定金罚则”,转款明细备注“xx车辆/车架号定金”。情况2、如车辆存在按揭情况,建议将资金支付至贷款银行,既能保证车辆解押也能视为支付了购车款,避免卖方将钱挪用了未还款办理解押。情况3、如卖方要求将车款支付至第三方,也一定要备注情况“购车款支付”,且通过微信等聊天记录告知“支付至某人视为已支付你方(卖方)购车款”,避免引起其他法律性质的纠纷。

第四步:维权途径的选择。如不可避免发生了纠纷,争取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采取向消费者协会等投诉平台等维权,若认为可能涉及诈骗则第一时间选择报警,避免损失扩大。如选择民事诉讼维权,笔者建议买方聘请专业代理律师予以维权,主要代理请求权基础分为:其一、根据合同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和第五百六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行使解除权,返还购车款等。其二、如果出卖人在交易过程中采用了隐瞒事故、泡水车、火烧车、虚假里程等,误导买受人购买车辆的,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基于欺诈撤销合同。对于退还车款或主张三倍损失等,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请求权基础从而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 

(二)卖方风险防控三举措

举措一:车况与价格真实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高端车辆涉及的交易金额大,应就车况车辆信息等如实告知买方,对于低价车辆涉及的事故更应特别提示,避免引发争议。

举措二:合理的保障服务范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卖方应该承担一定的保障服务责任,例如在合理驾驶使用车辆的情况下对三大件的保障,再如电子怀挡应有合理的质保期限。对于内饰等因个人使用情况不同导致磨损差异大,不宜设置质保条款。在实务中存在部分消费者可能“过度维权”的情况,笔者建议卖方以较好的服务态度解决,避免陷入“社会舆情”压力。如涉及质量争议难以协商,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进一步明确原因。

举措三:车辆返还及占用使用费。对于车辆需要返还的情况,建议卖方应与买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如陷入了“拉黑断联”的僵局则难以确定车辆位置及状态。对于车辆返还产生的运费及占用使用费,在实务争议处理中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级、如合同及聊天记录明确了费用是谁承担,则一般遵守有约从约的原则,再兼顾公平原则(例如占有的时间的长短、驾驶里程距离等)予以调整。第二层级、如没有具体约定费用是谁承担,则可以具体分析是哪方的原因导致车辆返还、交易终止等。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侵权构成要件“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再结合市场价值(类似租车成本、交易情况等),进一步确定责任方及承担费用金额。  

(三)第三方风险防控建议

如同上述,经纪人作为中间方在买方或卖方有风险时,可能己方都会被涉及。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笔者主要建议经纪方:提供真实车况(信息)+明确服务的范围(责任承担)。根据客户的合理要求,积极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手续,不为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提供服务。

结 语

民事主体的交易主要遵循的是诚实信用原则与契约精神,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都应本着诚于合作的态度进行沟通与交易。高端车辆是财富的象征,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充分考虑资金安全,尽量不匆忙交易引入后患。交付车辆是合作的开始,珍惜第一次合作机会愈能获取更多商业机会,方能实现“以车为梁”促进长远发展的目标。如不可避免的引发争议,多方也应遵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利与弊,维护各方应有的权益,实现以和为贵之目的,避免引入司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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