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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诚信底线——这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最好护佑

时间:2024-10-13 来源:含章

原创:含章               来源:泰格诉讼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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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惟危,道心惟微。

当下庭审,相当一部分律师沦为职业说谎者,相当一部分法官对探索事实真相毫无热情,甚至会阻止当事人揭露真相,纵容说谎者,这是一股歪风邪气,令人愤慨和失望!

诚信的道理,不学自知,但相当一部分人很难做到,特别是在利益交织的法庭上。

笔者想通过实例来说明法庭上也有因果,坚守诚信底线,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那些帮助你实现非法利益的律师,那些保护你非法利益的法官,他们是把你摆渡到监狱大门的人!

第一回合:菏泽大哥刘某构陷蔡某入狱四年

2016年×月×日,蔡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工程拟定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总造价765万元。晁某借用乙公司资质开发涉案项目。合同签订后蔡某进场施工,案涉主体工程于2016年12月底完成。在这个过程中,晁某未通知蔡某的情况下将涉案项目转让给王某。

刘某和晁某、王某是朋友关系。刘某当地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016年12月12日晚上,刘某、蔡某、所谓的“被害人”孟某等人喝酒。孟某的妻子不让其多喝,喝多了会打她。刘某因此殴打孟某,后鉴定为重伤。

善良的蔡某在现场拉架,这对刘某来说真乃天赐良机。于是,刘某构陷蔡某将孟某打伤,并指示他人做伪证。蔡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第二回合:蔡某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刘某伪造证据,甲公司不得不撤诉,然后对刘某进行刑事控告,刘某赢得“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奖赏”。

刘某为侵占原告七百多万工程款,构陷蔡某入狱。蔡某以甲公司提起诉讼索要工程款,刘某伪造证据证实其是实际施工人,与甲公司和蔡某没有关系。

在庭审中,法官阻止甲公司一方进行发问,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并“善意” 劝告甲公司撤诉,并承诺退还全部的诉讼费。

撤诉后,蔡某的妻子对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等进行控告。公安机关以刘某涉恶进行立案侦查。最终,刘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涉恶犯罪集团被铲除。

第三个回合:蔡某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索要工程款,一审、二审胜诉。

刘某的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晁某系涉案工程开发商,蔡某为建筑商,××农贸市场工程分包合同均是与蔡某签订。在建筑商蔡某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晁某将开发商转让给王某。

蔡某提起诉讼索要工程款,晁某、王某在一审、二审提出其中一条抗辩理由:其与刘某已经结清全部工程款,二审时提交了相关证据。

对此,二审法院作出如下认定: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蔡某系与晁某签订的案涉《工程拟定承包协议》,双方构成合同法律关系,蔡某组织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系案涉工程的承包人。案外人刘某与晁某等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故在无蔡某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晁某、王某与刘某的结算并不对蔡某发生效力,由此而进行的支付亦不构成对蔡某的有效支付,一审判决认定并无不当。对于其他支付,也无显示存在蔡某的授权,亦不能确定与本案有关,综合刑事判决对相关事实的认定,本院亦不予认定。

在这次诉讼中,我和蔡某沟通确定一个重要原则:不管是晁某、王某,还是刘某,就案涉工程垫付的合理合法的人工费、材料款等都要认可。不管对方如何耍赖,我们要都要实事求是,讲诚信,这是做事做人的原则。

终极之战:相信正义会迟到,但正义一定会来!

蔡某故意伤害申诉一案,已经取得一些进展,相信翻案指日可待!!!

结尾:善恶都是不朽的。

这起民事案件,让我们看到人性在欲望沉沦下的丑恶、奸诈、无耻,同时也看到法律人在助纣为虐,推波助澜,让刘某之流陷入万劫不复之境地。

善恶都是不朽的,这不仅仅是法律审判,而且是道德审判和良知审判。本案结案后,所有人的善恶并不会因案件材料存入档案而消失,而是永远定格在法治史上,都是不朽的。

2018年,蔡某以甲公司名义起诉,刘某却伪造合同,主审法官阻止限制我方的发问,主审法官“善意”劝甲公司撤诉,甲公司公司撤诉了。

刘某胜诉了吗?

他没有,因为撤诉后蔡某的妻子对刘某进行控告,最终以涉恶犯罪集团被立案,数罪并罚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晁某,王某,你们曾经是刘某的兄弟,你们认为是在帮他,事实上你们把他送到监狱大门。

还有帮助他们说谎的律师们,你们认为是在帮他,事实上刘某的今天,也有你们的功劳。

刘某为了侵占工程款,诬告陷害蔡某以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蔡某最终会洗冤昭雪,但刘某已得到因果,据了解做伪证的刘某因其他案件也已被刑拘了,所有作恶的人都会得到因果。

法庭,是公义存在的地方,不是说谎的地方,也不是说谎不负法律责任的地方。

真的希望,在场的所有人都能诚信诉讼,这才是对自己负责任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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