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法语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作者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期导读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律规定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其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基本状态。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但是,如果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本期提供几篇案例,对与法定代表人有关的典型争议作以宣传。
实例简介
A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甲公司持股51%、赵某持股39%、乙公司持股10%。赵某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公司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章程第十八条规定,赵某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0年3月25日,A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赵某A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钱某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甲公司同意该决议内容,乙公司、赵某反对该决议,同意比例为51%。
乙公司、赵某向法院起诉称,赵某系公司章程记载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职务系修改章程,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但实际赞成比例仅有51%,因此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
裁判结果
本案一审中院、二审高院均认为:案涉股东会决议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生效,因此驳回了乙公司、赵某的诉讼请求。乙公司、赵某不服二审判决,向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再审判决:维持该院的二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通过的理由不能成立。
高院认为:根据再审中诉辩双方意见,双方目前争议的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法律适用问题。A公司2009年9月9日章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内容与公司法规定一致。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于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决议,并无明确规定,而A公司的章程对此也未作出特别约定。
从立法本意来说,只有对公司经营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项才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一项虽属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事项,但对法定代表人名称的变更在章程中体现出的仅是一种记载方面的修改,形式多于实质,且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是否需修改章程是工商管理机关基于行政管理目的决定的,而公司内部治理中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由股东会决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此外,从公司治理的效率原则出发,倘若对于公司章程制订时记载的诸多事项的修改、变更均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则反而是大股东权利被小股东限制,若无特别约定,是有悖确立的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若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么赵某、乙公司只要不同意就永远无法更换法定代表人,这既不公平合理,也容易造成公司僵局。因此,公司股东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形成的决议,理应得到尊重。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只要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违反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即可多数决。赵某及乙公司申请再审认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通过的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要旨
只有对公司经营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项才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一项虽属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事项,但对法定代表人名称的变更在章程中体现出的仅是一种记载方面的修改,形式多于实质。公司内部治理中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由股东会决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律师解析
一、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代表公司的能力,是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关键性职位、是公司控制权战争中关键性阵地和必争之地。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签字,即使公司未在合同上盖章,这份合同对公司而言也是有效的。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的效力就相当于公章的效力,非常重要,大股东应委派己方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可轻易将该职位拱手送人。
二、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大股东往往需要融资,导致股权被稀释。为了防止日后法定代表人的职位落入他人之手,应提高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表决权的比例。
三、仅仅在公司章程中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进去是不够的。根据本案的判决,即使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白纸黑字地写在公司章程里,日后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不构成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表决权无需经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只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的同意”才能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任免法定代表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