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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中理想的代理词什么样?

时间:2022-02-28 来源:邓鑫 于淼

作者:邓鑫   长宁法院商事(互联网案件)审判庭法官、综合审判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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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代理词是诉讼中最为重要的书面辩论机会,对于代理人来说不可轻易放弃,但有时即使写了代理词,似乎并没有增加法庭支持代理人观点的几率。其中的原因最可能是,对于代理词该写什么,法庭的需要与代理人的认识之间,尚且存在一定偏差,如何把“话”说到点子上?

一篇逻辑通顺、观点鲜明、依据充分的代理词能够尽力说服和感染法官,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样的代理词才是法官心目中的优秀代理词呢?

1. 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时候要把书读薄,与案情无关的不讲或少讲

除非诉状没有讲清楚,否则不需要重复诉状内容。开门见山,按照时间顺序简明扼要的将争议发生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即可,不需要像写论文一样从事情的发生背景、当事人双方历史纠葛等开始介绍,与案情无关的不讲或少讲。比如在甲、乙公司之间既存在买卖关系又存在借贷关系,可能还存在股权纠纷,那么在买卖纠纷案件中就不要提及双方的借贷和股权等与买卖无关的其他纠纷,一个案件解决一个纠纷,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通过不同的案件分别解决。

2. 逻辑清晰、表意充分,遵循司法三段论

司法三段论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模式,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最后根据逻辑三段论推导出结论。撰写代理词也一样,必须逻辑清晰,先解决“因”的问题才能描述“果”的情况。很多诉请赔偿损失的案件中,原告的代理词大段笔墨用于陈述各项损失的构成,而造成损失的法律规范大前提和违约事实小前提往往一笔带过,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逻辑不清晰。还有一些案件,当事人陈述了大段事实和双方约定,但就是不说结论,一定要法官总结概括后询问“是不是这个意思?”,这就是表意不充分的问题。

3. 观点明确、层次分明,不画蛇添足

可以用大小标题的形式将观点在代理词上一一明确,并将大标题加粗以便法官阅看。需要注意的是,表达观点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应当围绕焦点、到位即可,不需要面面俱到,更不应该画蛇添足。代理词的作用是亮明己方观点、驳斥对方观点,是帮助法官聚焦争议焦点而不是分散法官的注意力。

比如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被告的商品存在质量或法律上的问题和瑕疵即可,但笔者曾遇到一个原告,前面的事实理由及举证已经充分证明了被告的商品存在问题,但其后原告并未结束陈词,而是话锋一转大书特书被告在网页上的描述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很多时候多余的观点不但不能给自己加分,反而会因为重点偏移而减分。所以,写代理词的时候最好不要“我觉得”。

4. 摆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时候要把书读厚

当事人所有的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都需要证据及法律规范予以支持,法官在听完当事人陈述后都会问“证据是什么”或“法律依据是什么”?因此代理词在陈述观点后应当罗列相对应的书面证据指向的编号及页码,并附带相应请求权或抗辩权基础所对应的法条,法条无需罗列,标明标题及条款即可。这样的代理词可以大大减少法官阅看证据并寻找法条的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5. 切忌不要使用倾向性严重的用词和言语,不要擅自总结升华案件走向

法官是最终裁判者,双方运动员只需好好呈现比赛内容供法官评判,代理词切不可越俎代庖。有些代理词使用“很明显”、“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案情一目了然”等倾向性严重的用词和言语,还有一些代理词直接将案件结论甚至判决结果写在文中,这不仅不会对诉讼结果产生积极的作用,还会产生挑衅对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对己方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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