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2)模拟测算因为涉及到的变量太多,具体得出的结论数字不具微观参照性。
关键点问题:
1、机关事业人员按改革后退休办法计算,是吃亏还是占便宜?
2、机关事业人员改革后,应当增加工资还是减少工资?
3、改革后的“过渡性养老金”,工龄长的职工应关注哪些问题?
4、改革对于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意味着什么?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回复关键词“国发2号”可阅读决定全文)于2015年1月3日正式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央政府对呼喊了很久的“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实质一步,那这对于已经参加地方社保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战友们意味着什么呢?
我们以某地(公务员已经施行属地化参保)
某地个人社保合计承担10.5%的费率
副科长(副主任科员)为例做说明
【PS:到退休怎么也混个副主任科员咯】
一、在职期间的变化
某地改革前:
【在职工资性收入】
某地副科长级别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费+粮油补贴+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 +其他补贴≈7000元左右
公改车贴≈1200元左右
总工资性税费前收入≈8200元左右
【税费支出】
※不考虑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因每个机关缴纳口径不一
※某地公务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到1000,暂按1000计算
某地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医疗金+失业金≈100元左右;
某地改革后可能模式:
【假设:在职工资性收入若不变】
【税费支出】
※某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时计算为8200
某地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医疗金+失业金≈860元左右
(分析说明:个人工资中将多支出760元左右,用人单位将多负担2520元左右)
税后收入约为6140元左右(未扣除住房公积金)+公改车贴1200元左右
(分析说明:若需确保税费后收入不降低,应当增加在职机关事业职工工资水平)
二、退休后的变化
某地改革前:
按《关于某地机关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某劳保养发[2007]1号)及其相关系列后续文件计算
【退休金收入】
退休收入=月基本养老金+退休补贴
其中:月基本养老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年限对应的比例(某地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粮油补贴6元
(分析说明:改革前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在职工资挂钩)
某地副科长级别 基本养老金≈1200元左右
退休补贴≈4200元左右
某地总退休收入≈5400元左右
重要参考指标——
【养老金替代率】=5400/8200≈65%左右
(分析说明:也就意味着现在退休的收入水平差不多是在职的65%)
某地改革后可能模式:
(按国发【2015】2号模式粗略计算)
【退休金收入】
(1)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
退休收入=企业退休同等办法+职业年金
(分析说明:跟企业退休办法一样,不必要做比较赘述)
(2)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的:
※退休收入=企业退休同等办法+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
※企业退休同等办法=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1+个人指数)/2×工作年限对应的百分比%+个人养老账户储存额/年龄对应的系数
(分析说明:有点小复杂,我们以一个副科长退休按改革后办法的一般模型来计算)
某地公务员平均缴费基数水平一直较低≈社会平均工资的0.2倍
(分析说明:某地公务员缴费基数小)
个人账户存储额假设≈100000元
(分析说明:离退休年龄越近,账户存储额越小,道理同上。)
假设该副科长今年到60岁退休,工作了35年,那么他的退休金组成可能如下:
企业同等办法=5036(某地2013年社会平均工资)×(1+0.2)/2×35%+100000/139+老的过渡养老金≈2500元
(分析说明:实际数据太复杂,上述只做模拟说明,不一一展开,指数也会有托底政策,可能会略高一点;)
重要参考指标——
【养老金替代率】=2500/8200≈30%左右
重要分析说明:
(1)意味着若仅仅按企业颁发退休,收入只能为在职的30%左右,远远低于改革前水平;
(2)工作人员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越长,用企业办法计算出来的替代率也会越低。
三、非典型归纳
模拟测算因为涉及到的变量太多,具体得出的结论数字不具微观参照性,只是为了大体说明,笔者来做一些可能产生影响的归纳:
一、机关事业人员若直接按企业退休办法计算,是非常吃亏的。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因改革之前缴费基数很低,所以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很少;外地没有缴费的,就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水平在改革前后所造成的差异,必须由“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来填补;
二、说起公务员增加工资就会带入舆论的风口浪尖,外省市部分地区公务员不缴社保,而本市公务员已经参与地区缴费,缴费基数较小本身使得个人账户较少,改革后与企业办法一致,使得公务员职工的实际“到手可支配收入”又要降低,所以对于多年未加工资的公务员来说,增加适当的工资是合乎情理的;
三、在改革前已经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人员,他们的账户存储额极少甚是为零,类似于“净身出户”,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应当建立“过渡性养老金”,否则对这些人员不具公平性。
四、考虑到之前双轨制的养老模式和在职缴费模式的差异,改革前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人员流动的动力会考虑到这个因素而受阻。随着改革制度的推进,同地区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人才的流动,跨地域之间的人才流动将会更加频繁;
五、这一定是目前在职的公务员战友们最为关心的——“过渡性养老金”。并轨后,已经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办法”会有多少呢?
假设某工作人员在改革前在机关工作了多年,那么他用企业办法计算的损失,实际就是由账户存储额的差异所造成的。
我想一定会有两方面的考量:
(1)“过渡性养老金”与工作人员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工作时间的长短成正比例关系:
(2)“过渡性养老金”应当考虑“恢复指数损失”+“恢复账户损失”。
具体办法,还是人社部专家们来研究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