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律雁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作者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前言
“律师提供的是结果服务还是过程服务?”
这个问题,站在委托人和律师的不同角度,会得到不一样的答案。
委托人 / 为结果付费大于为过程付费
对于委托人而言,评价一名律师的服务的优劣,更多程度上是看结果的。当然,也会有一小部分的委托人对于案件的结果有一定的先决判断,他们对于案件结果与服务过程关联性不大这个关系有一定的认知。
但“结果不好,就是你没有尽力;要是你上心了,就不会是这个结果”这样的心态,对于大多数的委托人来说,还是挺常见的。对于这部分客户来说,“结果”是律师服务过程中价值属性最高的一点,他们为之付费,也是律师服务结果导向型的一种体现。
其实,这也不能完全怪罪在委托人身上。这类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知识壁垒”的存在。
委托人对于法律专业存在一定盲区,对于案件办理流程也存在无认知的情况。在案件周期中,有空白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律师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立案之前和庭审之前。但对于这一点,委托人是不太清楚甚至完全没有概念的,他们只能看出:“哦,他在为我的案子忙着。”“诶,他怎么最近都没怎么管我的案子了?”“嗯?最近怎么他都不联系我了?”
因此,他们能够最直观感受到的,就是律师花费在自身案件的“可观性”时间,和案件结果是否符合内心期待。
结果服务,可以说是委托人自然而然产生的诉求。如果说,不请律师可能会得到不怎么满意的结果是可预见的事情,但请了律师后,结果依旧不尽如人意,那么谁还会请律师呢?
律师 / 结果建立在过程的基础之上
从纯粹的律师服务角度出发,律师们所提供的服务一般来说都是过程服务。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这主要是因为从案件办理的流程上来看,最终的判决需要依靠第三方来作出,而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只能尽最大努力对实现诉讼主张有力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描述与呈现。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完全把控案件结果的走向。
但无论结果是否达到最理想化的状态,律师都为此付出了时间与精力。因此,律师进行的收费,主要是针对案件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经验等的对价交换,“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额外激励措施而存在的。
当然,从另一角度而言,律师服务是一个降低结果不确定性的过程服务。
通俗来说,法律这个专业太过于复杂,从来不是“事实+适用法条=案件办理”的简单组合,单就“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之间的条条框框,就足够大家学习上好一阵子。
委托人寻求律师的帮助,实际上是寻求更加专业的人士,对于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能出现的变数、对方可能掌握或针对的案件争议点进行梳理与应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结果的不确定性,以最大程度的满足委托人的合法诉求,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实现。
律师对结果无完全把控,也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随意“忽悠”委托人。
一名优秀的律师,不可以向委托人保证结果,但可以保证向其提供尽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可以依靠自己的专业水平、法律技能、办案经验为委托人合法诉求的实现提供帮助。律师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针对结果的判断是否准确,对于风险的预判是否全面,对待工作的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终将影响到案件的结果。
从整体而言,将结果与过程区分开来,是不合适的。因为过程产生结果,结果来自过程。
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就要对自己的委托人负责。在负责的过程中,让自己的法律服务也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向其提供尽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也是律师给委托人留下更好印象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