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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劳务分包资质等相关问题咨询的答复

时间:2021-01-17 来源:法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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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问题1:目前云南省住建部门有无取消劳务分包资质?有专业分包资质,没有劳务分包资质,可以开展劳务分包作业吗?

问题2:仅有劳务分包资质,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开展劳务分包作业吗?

问题3:电力工程施工是否适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答复意见

答问题1:首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4版)》(建市[2014]159号)(网页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411/t20141106_219511.html)总则部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其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7年11月发布了《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有“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的相关内容,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部分省市已经率先取消了劳务资质。

2020年1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建市(2020)105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明确,“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设备等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与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做专做精。”第二款明确,“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企业,自主选择1—2个专业作业工种。”而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住建部“建市〔2020〕94号”通知2020年11月30日印发】中,原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已被专业作业资质所取代。

但是,经本团队律师电话咨询云南省住建厅及昆明市住建局,回复云南省尚未根据前述《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取消劳务资质,劳务资质需要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因此,在云南省范围内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仍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仅具有专业分包资质而不具有建筑施工劳务资质或专业作业资质,不得开展劳务分包作业。

答问题2:如问题1所述,承接劳务作业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劳务资质。同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因此,承接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范畴,依法应当遵循上述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问题3: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4版)》(建市[2014]159号)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分为12个类别,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专业承包承包分为36个类别,包括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因此,电力施工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与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均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范畴,但不属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范畴。虽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根据该规定,并未涵盖电力工程施工。但是,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就是说,电力工程施工亦可适用《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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