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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偿?

时间:2015-01-06 来源:韩长占律师

被盗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根据《条例》和《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法规针对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上述法规条文,本律师认为:对于保险公司,免除赔偿义务的唯一事由就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不构成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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