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 | 劳动者 | 用人单位 | |
劳动关系的建立 | 由劳动者证明“用工之日”,即入职时间。 | (1)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 |
(2)用人单位主张的“用工之日”与劳动者主张的不一致的,应当举出其自身因管理员工掌握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入职时间。 | |||
主张二倍工资 |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签订、补签、续签了合同、举证证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举证证明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等事实。 | ||
未足额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由劳动者举证证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具体数额。 |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足额发放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
主张克扣、拖欠工资 | (1)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两年内的工资等报酬支付情况。 (2)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工资等报酬的,应举证证明原因及依据; (3)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报酬的,应举证证明延期支付的原因、与劳动者、工会的协商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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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 | 原则: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 | (1)例外: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的考勤、工资表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由用人单位提交考勤、工资表。 (2)用人单位主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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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 |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工作场所温度及高温津贴发放与否。 | ||
提成、年终奖、补贴、津贴、婚假、丧假、病假、非因工死亡等待遇的发放 | 原则:由劳动者一方举证证明存在这类待遇、计算方式及具体数额或相关事实发生。 | 例外: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发放的员工手册或签订的合同内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由用人单位举证为何不发。 | |
离职原因(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 |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辞职原因。 |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由用人单位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 | |
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 | 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 (1)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及内容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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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 哪方提出,就由哪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成就举证。 | ||
主张返还押金 | 由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收取了押金。 | ||
主张工伤待遇 | 劳动者就举证证明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 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 | |
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交通费、食宿费、康复器具费用; | |||
主张“三期”待遇 | 劳动者举证证明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等事实; |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 |
主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 | 由劳动者举证证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事实、工作年限。 | ||
主张年休假 | 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工作年限。 | 由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已休部分或全部年休假。 | |
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或违约金 | 由劳动者举证证明有竞业限制协议及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的事实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