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很难;2015年,将更难。
最近一月,一直在忙法律互联网的未来高峰论坛事情,同时也去了五家律师事务所,主要被邀请去交流互联网时代法律服务转型升级,律师工作如何运用IT技术,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以及在线法律服务(O2O)等话题,其中四家有一定规模的律所,一家小而美的律所,感触非常大,律所管理者对信息化、对互联网的关注空前高涨,生怕错过这一轮技术转型的机遇。
但是很多律所管理者还是没有把握,更多是顾虑,律所内部的管理者对信息化建设等认知也是参差不齐。
一年前,我也有机会去参加了一些律所的年会,那时,互联网、IT技术对律所管理者没有太大的冲击力,管理者更多在思考业务问题,从2006年到2010年,国内第一批律所开始做信息化建设,大家虽然不满意律所内部信息化的现状,但是也没有太大的想法去改造升级系统,包括业务需求、IT预算、IT人才、决策机制、可替代产品等诸多原因决定着内部系统的停滞不前。软件厂商没有产品迭代,律所也没有经费投入,这种关系是无法满足律所业务发展的新需求。
过去几年,律所管理软件主要是从管理角度出发,去设计一套产品,没有考虑大多律师用户的需求,自上而下信息化管理及决策,导致律师做大量重复的工作,效率低下,最后律所也没有统计出有用的数据,很多数据最后就只能作为查询使用,没有分析、分享和再利用。后来很多系统就沦为律所内部利益冲突检索和立案审批的工具,这里还有很多是律所强制要求来的结果。由于产品与现实模式差距大,软件复杂,培训不到位等,多数律所在推行管理软件时,也造成了运行过程阻力重重,最终没有用多久就彻底放弃了。当时软件厂商也很尴尬,产品本身就很便宜,没有服务收入,后续升级服务都成为一句空话。说到底,律所就没有让那些厂商好好的活着。总想用便宜的,最好还是免费的。
其实,律所的信息化建设首先应该是律师的信息化建设,律师在互联网时代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平台、业务工具,律所按照律师的痛点去建设系统,采购工具才是出路。同时律所不是花钱买一个软件就完事,信息化最重要是后期的服务及产品迭代,这都是花钱和花时间的活。
律师事务所为什么要信息化?
2014年12月,中国律师人数已经超过27万人,运营的律师事务所达2.6万家。团队协作、项目管理、产品研发、降低成本、优质服务、IT见着等正成为每家律所的挑战。
随着商业环境日趋复杂、社会化网络的无处不在以及信息数据的高速流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管理内涵、边界和意义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以人为中心”的律所内部组织、价值链环节(组织之间),律所上下游(合作伙伴、客户等),乃至整个律师行业产业链与产业集群之间高度协同关联与构建,成为互联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特征和趋势。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作业模式的“落地”需要借助有效的管理工具。
为了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推动律所管理、团队、业务、服务的转型升级,律所需要加强IT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办公平台,以整合全所资源,规范办事流程,加强风险监管和控制,促进团队合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员工和客户的倒逼
互联网对中国人生活方式的重塑,以及它所引发的社会变革,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时代。在法律服务行业,它带来律所内外部的沟通、协作、分享、服务方式的变化,也在日益显现。
法律行业拥抱互联网,不是IT技术推动律所转型,是律所员工和律所客户倒逼着我们这么做,员工对现有的信息系统及管理模式、业务合作都提出完善的建议,客户从被动接受律所服务到主动参与,再到联合创新。技术将消除律所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给客户提供服务的其他相关行业都在利用技术改变,而法律服务还是如此的传统,这是员工和客户不能再容忍的事情。
律所信息化建设目标
构建开放性好、兼容性强的IT信息化平台,并在此统一平台之上部署业务管理系统、知识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内网门户系统等,这是大多律所目前信息化建设的目标。
总体上,充分考虑律师事务所未来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扩展,保证系统完整性,做到统一标准、统一交换、统一管理、统一认证、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具体上,要求该平台能够支持通用的数据交换接口,能够与其他应用软件进行相应的数据交换,例如用友U8财务软件。
系统应方便协同工作,保障办公管理向规范化、信息化发展,注重知识管理的实际应用,融协同作业、实时通信、信息发布、业务管理、行政办公、业务流程、信息集成于一体,为管理决策层提供各种决策参考数据,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手段和沟通协作平台,提高办公效率。
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平台的有效实施,将为律所带来组织上的创新,而且在工作效率方面将大大提升。同时,提高对于律所目前的知识、文档、文化、信息等内容的汇聚,为建立学习型组织创造了有效的条件。并且,将解决异地办公的问题,为各异地办公人员提供便捷的办事通道和技术支撑,成为律师事务所高效的管理工具。
律所信息化建设的关键
1、律所管理者信息化的意识和决心是第一关键因素,信息系统建设的重点是观念的转变,律所流程的重组和优化,IT人员只是对系统的技术支持,管理人员,尤其是最高决策者是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与主要参与者。律所最高决策层对信息系统要有深入的了解,对本律所存在的问题有客观的认识,对新的系统的期望有清晰的描述,对管理的转变要有合理的预期。
2、好的软件不等于成功的系统。首先明确律所真正的管理和业务需求,并从这些需求出发,利用技术将这些管理理念及工作流程固定到信息系统中。需要避免律所常见的“重硬件,轻软件;重系统,轻实施”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合理平衡硬件,软件和实施这三者的关系,达到最佳的综合效益。
3、律所信息化团队建设。将律所的骨干,特别是业务骨干投入到IT项目中,而不仅仅是行政或信息部门的人员。在出现冲突时,尽可能保证项目的实际需要。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培养IT人才,同时也可以外包给有能力的外部团队。
4、律所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一场重大的变革活动,管理层的决心和承诺在这一变革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律所员工心理状态转变也将从乐观到绝望再到主动完成。而这些都是无法替代的。金杜的DM系统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无论您的律所是什么模式,用户习惯的形成很重要,不要指望来了一个好产品,大家就能一周用起来。
理想主义的律所信息化产品存在吗?
律所信息化系统只有合适的,没有完美的,同时任何一个产品都是在不断迭代,最终更加适合用户的需求。在这个行业做信息化8年,我觉得好的产品首先应该包括几个部分,产品设计前瞻性,拥有先进的技术平台,满足用户核心需求,良好的用户体验,同时需要律所和软件厂商的紧密协作。
常常有律师朋友给我做一些建议,能否开发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功能,其实技术不是问题,主要是开发成本,未来的运维等,但是律师不能理解,为了一个功能牺牲了一个产品。
律所内部信息化建设千万不要反反复复,慎重选择。
律所信息化咨询与管理
大多律师事务所已有工作管理制度和业务系统较为复杂,先进IT技术及管理技术的应用也需要与律师事务所进行适配,亟需进行总体咨询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实现如下目标:
1)将三年律所规划落地到信息化建设。
2)调研梳理律所、部门工作管理的需求,进行平台建设的需求分析。
3)分析已有信息系统和集成需求,设计集成方案、论证集成技术,形成统一工作平台。
4)提出技术方案,规划项目演进路线,估算建设投资。
5)配合律师事务所,对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进行项目管理、验收等。
律所信息化建设路径?
这些年,我参与了几十家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咨询与建设,有成功的实施案例,也有失败的项目,我总结律所信息化建设最少应该有五种路径。
1、自主研发。律所自己内部组建技术团队,根据律所的需求来开发系统,但是毕竟个人的技术能力无法和专业公司媲美,后续带来产品无法升级的现象较多,人员的变动也是系统无法较好运行的主要原因。律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较大。效果一般。成功的可能性小。
2、委托开发。有些律所在当地找技术公司,或者朋友推荐,主任把需求大概整理出来,就让技术开始干活,其实技术对法律需求及逻辑理解非常有限,造成了需求不对称,功能反复,后续因为外包团队没有整体的产品规划及设计,导致后续无法验收。成本代价大,也没有太多成功的案例。
3、现成律所管理软件。这是一种标准产品交付模式,需要律所早期参与评估,能满足目前及近几年的需求,产品无法满足太多个性化需要,对于中小所来说合适。成本也相对低,但需要服务好。
4、成熟产品+个性化调整。这种方式更适合大中型律所,需求明确,有一定预算。律所信息化建设不是个性化越多越好,脱离原有的成熟产品,会导致系统不稳定,后续无法正常升级,享受产品迭代带来的服务。
5、新型的产品替代。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很好新型的,好用的产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其实不是一家厂商就能解决的,我们可以考虑在技术平台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整合合适的产品,如:门户+协同+crm+业务+移动等。
律所信息化如何选型?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这句生活中充满了哲理的话,对于律所信息化同样适用。实施信息化系统前律所应当先问问自己,我的律所现状如何,需要什么?这套系统、服务适合我吗?弄清了这两个问题,律所就可以踏上自己的信息化之旅了。
律所信息化选型的四大要点:
第一,平台选型需要注意的四大特性:
平台性:首先就要选择过硬的平台,平台需要能支撑律所快速组织变化,快速流程优化,同时也要有快速的拓展性。
稳定性:一个应用范围较广的系统,涵盖了律所员工数量是最大的,为了保证律所的所有人都能够同时使用系统,因此它的稳定性很重要。
整合性:需要与律所的很多其他系统做整合,像BI,CRM,以及财务管理系统等,,一个平台能不能有一个良好的开放性接口是需要在选型时加强关注的。平台的开放性可以保证系统能够很好的将应用整合在一起并确保数据的实时同步。
可用性:众所周知,系统适用律所的任何部门的员工,包括不懂IT的部门也要能够熟练掌握,那么这时对于系统的可用性要求也很高。良好的可用性首先可以避免人员流动等造成的员工培训消耗,同时也能减轻IT部门的工作量,减少后期运营消耗,让最终的使用者自己去使用去进行简单改造。
第二,关注公司的积累经验与成功案例
在系统选择的同时,也要关注厂商的发展状况,有些时候一些厂商的产品说的很华丽很庞大,但实际都是空谈,并没有实际的成功案例,这就会导致与实际脱节。后期出现问题的解决,一些实际情况发生时的应对都没有。会给系统后期的运营带来很大的阻碍。因此,成功的实践借鉴能够为选型带来一定帮助。
第三,选择长期的战略性合作伙伴
选择系统的同时也是在选择战略伙伴,选择一个能够陪律所一直成长下去的朋友。你所选择的厂商是否和你的律所发展规划相一致,是否能够一直支撑你的律所成长,是保持长期稳健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第四,咨询实施一体化的方法论服务
在与律所制定方案时,从方案制定到分析是一个咨询与管理的过程,而在最后落地方面是一个实施过程。当你选择的厂商能够从起初的咨询管理到最后落地实施都有一套完整的一体化的方法论服务体系的话,那么在整个的信息化建设过程当中,都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也为在选型其他系统时起到借鉴与辅助的作用。
2014年,很难;2015年,将更难。
写下这句话,其实是和很多律所主任、法律创业者交流后的感悟,2015年,是律师事务所转型与改革的关键年,不论是金杜、中伦、君合,还是一家只有十个人的西部小所,都需要去思考未来如何服务客户,如何服务律师?如何管理律所?
2015年也将是法律互联网创业者激烈竞争的一年,这一年会有一些法律产品将消失在我们的视线,也会有更多产品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不认同互联网将颠覆法律服务行业,尤其在最近几年,我也不太喜欢过多去谈互联网思维,说的多不如做得快。
2015年,也会是资本大举进入法律服务行业的一年,能拿到钱的,不要再等,有想法的,尽快去做。2015年,会很难,绝大多数律所及法律创业者不能再等待。